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烘箱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0747-1060SITCQ004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1
货物名称:烘箱
数量:1套
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土建基础设计图纸,,并在得到招标人书面生产指令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生产安装。
交货地点:上海市场中路3115号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基本要求:
该烘箱设备主要用于室温~250℃范围内±5℃零件干燥,温度均匀性,应符合室温~250℃范围内±5℃,仪表系统精度±1.1℃,供货方应提供所配仪表,热电偶的精度校验的合格 证原件及市计量局温度检测证书,供货方应提供该烘箱工作区尺寸内的烘箱温度均匀性为摄氏温度:(82±5℃,121±5℃,250±5℃),即华氏温度(180±10℉,250±10℉, 482±10℉)检测报告作为预验收的依据。
对投标人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专业业绩:制造商应有3年以上实施及服务经验的业绩,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近三年制造和销售本招标要求的同规格或类 似设备的业绩清单,并出具至少三份销售合同或最终验收证明的复印件,还应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否则,将导致废标;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授权委托函)。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23日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2月24日上午10:00
其他内容:
1)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须以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如办理邮购,另加邮寄费100元,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如为电汇形式,投标人请将上述款项汇至招标机构账号(后附),汇款时须注明招标编号(后4位)、投标人名称、招标机构联系人,凭银行回单复印件在确认招标机构收到汇款后
地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编: 100071
联系人:谢琳 游明
电话:010-63835786 15801640948
传真: 010-51113193
电子邮件:zhaobiao-011@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