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学校西依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一所集自然之神秀、汇人文之灵杰,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愿意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奉献。
2、具备良好的生理、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3、招聘的研究生{dy}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招聘的博士研究生须为“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xx单科院校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接收的硕士研究生须为“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xx单科院校的2010届毕业生。 5、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调入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6、招聘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优良,到相应的学院(部)要求专业对口,并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考试,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和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我校的要求。 五、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凡应聘我校教师岗位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材料递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将《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dy}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学校人事处。硕士毕业生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4、材料转交:人事处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交二级单位。 5、考试考核:二级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试考核对象,通知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考试考核。二级单位于4月10日、5月10日、6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分四次对应聘博士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 7、体检:学校审批通过人员须参加校医院的专项体检。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