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古城衡阳,1975年创办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湖南林业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衡阳卫校并入我院,具有多年的高专高职办学历史。
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5]171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经省人事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与学院发展的需要,保证教学与管理后备队伍素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林业厅的指导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事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用“一审三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担 任过学生干部,中共党员者优先。
(二)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热爱高职学院工作,关爱学生,富有工作责任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dy}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且要求在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或985工程院校就读并毕业;其他高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也可以报名)
(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所学专业与本院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具备高校教育、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六)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七)年龄24-35周岁(医卫类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涉外护理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6岁),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八)委培生、定向生或已签约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4日正常工作日。
(三)报名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一律不接收现场报名,报名者一律将相关报名资料发至电子邮箱:rsc242@163.com。
(四)资格审查
首先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专业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笔试。笔试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审查)
(五)考试方法
1、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原则取消考试。对特殊岗位确需进人的,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主要进行笔试、试教和面试三个部分。经资格审查合格和笔试不低于60分的人员按1:3的比例进入试教;试教平均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则按报考同一岗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程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调查了解拟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原学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道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邮 政 编 码:4521005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4)8591242
单位地址: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