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文明工地_张磊的博客志同道合的朋友我欢迎!_百度空间

第八条 参加评选“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
(四)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以及保密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九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五)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六)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评价,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
(一)没有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提出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并在省总站备案的;
(二)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大火灾和治安事件以及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五)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六)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七)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建筑机械设备的;
(八)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的;
(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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