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谈到在辽宁盘海营高速公路海盘站,大雾封路,然后看到有特权车在特权领导的批准下提前进入大雾封闭的高速公路的情况。
今天经过同一路段,在盘海高速45公里--30公里间,路面之上分布着很多黑色,拳头大小的煤炭!绵延十多公里。行驶在这样的公路上,这些煤炭会产生很大的潜在危险!
结果到了30公里处看见一辆高速公路清障车拖着一辆左侧车帮损毁的拖挂车,有煤炭不断的从破损处滑落,每到一处颠簸的路段就会有大量的煤炭散落下来。我相信清障车的司机是不可能一点察觉都没有的!为什么还要若无其事的开车呢?不能下来解决一下再开吗?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如果今天早晨有同样经历的人可以认证一下!这辆清障车的侧面写着“大众救援”字样,车号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