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年初出台的汽车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也即是税率从10%减低至5%。这一措施与燃油税政策相呼应,政策一出,10万元级别家轿市场随之火爆,自主品牌轿车更是把高昂多年的日系车压了下去,自主轿车市场份额逼近三成。
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此番调整,可能出于两个考虑,一是鼓励中低排量的轿车消费,以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另外就是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因为大部分的自主轿车目前均处于中低排量级别。
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xx》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1)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
(2)国产客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3)国产越野汽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2”,“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4)国产专用车:是指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5)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的贯彻落实,切实方便和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做好政策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简化减税的申报程序,培训征收管理人员,确保减税政策按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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