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注定束之高阁的法律 不能执行的法律会锈蚀法的刚性 “猫道”“狗道”不如先来点“人道” 鲁开盛 4月份即将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1月26日《重庆晚报》)
笔者十分敬仰有关专家的悲悯之心、仁义之情,并十分佩服有关专家的执着和胆识。冒着被口水淹死、被板砖砸死的危险,有关专家终于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形成文字并准备提交相关部门。 如果说针对国家保护动物或者其他与人类近缘动物专门立法,倒是能够让民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问题是,专门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和猫肉好像有点不可理喻了。为何独独禁止食用狗肉和猫肉而不禁止食用牛羊鸡鸭肉? 我们平常所说的动物福利,其实是要求人们不虐杀动物。残忍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可以限制和约束的,比如“清蒸乳猪”“烤全羊”“水煮活猫”“炮烙鸭掌”等。但是我们总不能矫枉过正,连牛羊鸡鸭肉都不吃了吧?不要忘了,我们人类也是动物,而且就生活在这个食物链里。 属于道德范畴的只能用道德来谴责,属于法律范畴的才能用法律来制裁。《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是一部注定束之高阁的法律。拿禁止食用狗肉来说,它既无群众基础又无可操作性。无群众基础,注定了这部法律成为无本之木;而无可操作性,则注定了该法成为无源之水。 李时珍曾在《本草纲目》中列举了吃狗肉的种种好处,诸如“安五脏、轻身、xx、补胃、暖腰膝、宜肾、壮气力、补五劳七伤、xx脉”等等。时至今日,爱吃狗肉者依然大有人在。比较xx的狗肉菜肴有:江苏的沛县狗肉,贵州的花江狗肉,广东的湛江狗肉等。 有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食用狗肉的传统,法律也禁止他们食用狗肉吗?比如我国的朝鲜族民间流传着“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这句话,是说朝鲜族人爱吃狗肉,锅里滚开以后,那香味把神仙馋得都站不稳了。朝鲜族爱吃狗肉,一年四季都可以吃;用狗肉来烹制菜肴,是朝鲜族烹饪中的一大特色。 可操作性是法律刚性得以保证的起码要求,而不能执行的法律必然会锈蚀法的刚性。一切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最终都违背了制定者的初衷,也将会沦落到无人顾及的尴尬状态。我家里炖狗肉了,谁能将我怎么样呢?难道说每家每户都会有一名公安民警看守,或者说每家每户的行动都要受到监视? 这里,我们有必要提醒公众注意报道的一个关键段落:“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xx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原来是有人欲将部门利益的私货塞进国家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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