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亲历的一场xx风波--安庆宿松县长铺中心小学徐跃前

 

 

 

 

 

 

前天我亲历的一场xx风波

 

 

我没有做像书生,但喜欢做些与书打交道的事。而对打xx并不感兴趣,打的次数也很少。究其“不感兴趣”的原因,可能有两点:原因之一是本人木讷,对麻术不开窍,输的时候多,赢的时候少,尽管我参与的xx注子很小,但每次哪怕是输几十、几百元,占月工资的几分之一,几场牌下来,一个月工资就泡汤了,也是件不可小看甚至心里不痛快的事;原因之二是xx场上都要有点“小刺激”,时代发展到今天,输了牌只贴纸不掏钱是天方夜谭,既然是钱做杠杆,有时就免不了为“既得利益”而争得面红耳赤,不值。基于这两点,我尽量不参加或少参加这项无益身心的活动。但身为学校负责人之一,名曰“局管干部”,就当今麻风盛行的势头,为了“革命工作”,由不得你只站在旁边观战不参战,所以一个平常人只能抱着平常心,花些心血钱作一些必不可少的应付。自己宽慰自己说: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就当缴麻委协会的学费好了。

 

前天有不少领导来校指导工作,工作之余,娱乐娱乐,很正常,也已成惯例。于是,前后左右分组作战,东南西北各就各位。大家精神亢奋,都在想着如何将别人口袋里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按动电钮码着牌,慎重其事执着骰子,顺着次序发着花,考虑再三打着牌,不失时机碰着牌,恰到好处和着牌。放炮的掏钱,一副后悔的表情;和牌的收款,一脸堆积的喜悦。我开始神清气定,手气还算正常,一直盈余百把几十元,尽管对别人而言是毛毛雨,但对我这个牌场胃口不大、涉猎不深的人而言,就是值得欣慰的事。因而,我很是进入状态,高兴溢于言表,一边与麻伴斗着悠闲的嘴,一边例行公事地一圈又一圈、一局又一局地重复着麻场的故事。

 

打xx有不少的约定俗成,名曰“麻规”。比如吃了或碰了同一个人三条牌,这两个人不管谁和了,就要得两家的钱,一家是放炮人的,另一家就是三条牌的相关者,若是三条牌的相关者放的炮,那就得一人出两家的钱,这叫“必两家”;再比如每张牌打到xx圈子里后就不准再拿回去,说不打这一张,换一张牌打,不允许,这也有个说法,叫“进圈死”……诸如此类条款还有很多,共同构成了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大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地遵守着,基本上不亚于法律法规。由于多年兼任的教导主任养成的“原则”性格,不免也带到了娱乐场上,我对“麻规”的遵守就像执行学校《岗位责任制》一样,永远只有客观的规章制度,没有主观的随心所欲,对自己是这样,对别人也要求这样。这次xx进行到中场,我的一位工作兄弟、也是朋友加同事,坐在我的上手,我趁着兴吃了他三条牌,手上只剩下四张定和的牌,“5667”条,也就是吊六条的头,名曰吊“肿张”。我的这位同事经过认真考虑后,正好打一张六条,打在xx围成的中央圈子里。牌,落地有声,话,也喊得洪亮:“六索”(宿松方言将“条”子说成“索”子);我一阵兴奋,早已严阵以待的也是亲爱的“六索”就这样无巧不成书地来了,立刻推倒我的四张牌,说:“我和了。”就在我推牌的那一瞬间,我的同事连忙又伸手将打进去的那张六条拿回去,说:“我打错了,不是打这张牌。”于是,“风波”出现了:我的牌推倒了,正在等待着收款;同事换了一张牌进圈,等待着我去摸牌。是算和了?是算不和?无奈兄弟失色,难免数句口角。我毕竟年长,也是一人之下百人至上的副校长,考虑到领导在场,考虑到兄弟一场,考虑到工作伙伴,考虑到相处是缘……我让步了,那可怜的四张牌仰在桌面上继续跟着我进行“游戏”,直到我带着不快的情绪放炮。按说,这一局我是个有5朵花的大和,本来是要进100元,结果倒出40元,反顺吃了140元的亏。根据上面两条“麻规”:“必两家”和“进圈死”,我肯定是百分之百的“有理走遍天下”;如果有“xx官司法庭”,我肯定是千分之千的赢得钱财并精神损失费。但这是xx场,说出都都丑,老师们在辛辛苦苦地上课,你们领导打牌还争吵,何况还谈打“官司”,分出个青红皂白!

 

对于漫长的人生来说,一场小小的牌场风波肯定不算什么,尽管前天心里有些不舒服,而昨天就已经豁然开朗,同事还是同事,朋友依旧朋友。当然,这件小事,也使我在冷静思考着两个问题,这也是我在这里有感而发写博客日志的目的所在,不然,我作为学校负责人,敢在教育博客里xxxx将?我的两点思考是:

 

1. 做人为什么如此不容易,总摆脱不了做违背自己意愿去适应外界环境的事?

 

2. 如果从现在起,不打这惹事的xx,做些有意义的事,算不算“不合群”?

 

结论暂时没有得出,根据我过去几次戒xx都以失败告终的经验,倒是得出了一个相当于结论又不是结论的结论:当世界是一片清明时,你肯定能自由自在地享受一份清明;当世界是一片浑浊时,你可能没法不融入这违心的浑浊,哪怕作再多的努力都是徒劳的,除非你有挥出一只拳头能戳破天的本领!

 

 

 

 

 

访客t8Pbs2(游客)你的这位同事如果看到你这篇博文,应该感到内疚,你确实是让步了。再说你对同事是真诚的,没有责怪他的意思。你的两点思考我也有同感,有时真的是迫不得已,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过也可以考虑我行我素,以修正果,何必为他人作嫁衣裳?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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