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律师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一)_刘宝华律师_新浪博客

()协助体现公开性

  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主要特点是其公开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惯例和相互间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律师作为谙熟法律知识的专家介入到招投标活动中,参与招标文件的制作、招标要求和招标程序的核定,将会使招投标制度的公开性落到实处。同时,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的顾问,参与招标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也体现了社会对招标活动的监督。

  ()协助保障公正性

  公正性也是招投标活动的一项重要特征。律师参与招投标活动,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促使招投标活动规范化、公开化,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协助实现规范性

  通过律师专业化工作,使大中型项目及政府采购等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活动,得到专业化的规范,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通过律师的介入,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或其他形式揭示招标投标中的各项法律关系,说明相关行为的法律结果并分析法律风险,协助招标人或投标人排除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出现的法律障碍。

  ()保障国家利益

  招投标项目大多数都是国家投资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更是国家的财政支出项目。律师参与这些活动,通过保障招投标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保证国家以最少的价格得到{zh0}的服务或商品,实质就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 

  ()通过律师的专业化工作切实维护招标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无论是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还是作为投标人的法律顾问,均应通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当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应切实审查相关文件,保证招标项目的合法性和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为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应协助投标人制订出符合投标要求的标书,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从事招标投标规定法律服务时,应遵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律原则,本着对客户、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就招标投标业务,对相关当事人提供主动而完备的法律服务。就其应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保证其真实、合法,并无重大遗漏。如律师在承办上述业务时,与委托人串通xx,提供有虚假、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重大错误内容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则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计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

  从事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律师,不仅须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也应具有一定的条件。如为确保律师所就出具的法律意见在客观上对外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在《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根据规定提取职业责任风险准备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方式多样,服务对象广泛,相关环节多,标的涵盖货物、工程及服务,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可以发挥充分作用,规范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为,同时协助完善相关立法。

  就律师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现行法规未有明确,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通过自身开展的律师为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法律服务,我们认为,作为招投标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很广泛,就《通知》所规定的上述内容应当是最基本的,如从主动性服务的角度,律师法律服务应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其核心服务内容则包括下述方面:

  ()代理发布招标通告

  

  发布招标通告,是招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律师在代理发布通告前,应就委托机构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事项开展相应的调查及审查,以确保代理事项及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律师代理发布招标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与数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地点与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时间等。

  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律师还应协助招标人于规定日期前向特定的被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协助开展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筛选潜在的投标人,缩小投标人范围,减轻招标活动中无谓的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效率,加速招标进度。

  律师在该环节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协助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经营业绩,近年来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等,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编制招标文件

  此阶段律师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起草投标人须知,列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时间,评标标准及方法等各项内容,就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内容,律师应协助审查和修改。此外,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律师还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

  ()出售招标文件

  协助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出售招标文件。

  ()澄清及修改

  在必要时,协助招标人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协助组织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中招标人应注重和体现的及投标人更关注的是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此,律师应协助组织开标,并注重在开标每一细节上体现上述三公原则。应做到:

  (1)协助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2)开标前,验明标函是否密封完好,并将验证程序公示,(3)启封后验证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标。 

  实践中,存在投标人为抢标而临场随意变更标书内容,以及投标书中有关技术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以法人名义参与投标,甚至存在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抬高标底等情况。对此,律师应当与评标小组对每份投标书进行严格审查,剔除无效标书,确立有效标书,为下一步评标明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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