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杨明文- 职业日志- 价值 ...

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水城县一些乡镇提出并实施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通过几年的运行,成效显著。实践证明,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为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向更宽领域延伸、向更高水平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永葆党员先进性、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是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改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民生问题,创新为民服务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途径。在乡镇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省委“1+9”文件、市发〔2007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实际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形成一套便民、利民、惠民和富有效率的为民服务运行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原则。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为民服务代理的重点,坚持便民原则,明确代理内容和事项,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服务项目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监督机构和全程代理人,使代理全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满意、明白、放心。

3、依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代办有关事项,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按法律法规办事。

4、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

5、高效原则。强化时效观念,对每一件代理的事项都要承诺办结时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三、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运行程序及服务范围

(一)运行程序

各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或“一站式”服务中心),明确专门办公地点和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代办点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站(点),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各村(社区)多功能活动室。便民服务中心和各代理站(点)要认真做好群众申办事项,详细记录,分类存档,严格按照代办程序办理。办理程序主要由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凡群众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服务中心和各代理站(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均要予以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的,由代理站(点)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村级代理站(点)受理范围的事项,由代理人提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暂时无法办理的,需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提交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2、承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各代理站(点)在接到群众申请后,要立即确定全程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全程承办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凡能在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要及时与承办部门联系,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由全程承办人负责代表申请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全过程办理。

3、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经具体办理人签字,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全程承办人,全程承办人复核签字后交回代理站(点),并做好承办单位的交接手续,由代理站(点)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服务范围

1、在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户籍登记、xxxx、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

2、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五保户供养、涉农补贴发放等。

3、为改善发展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需要为当地和外来投资者提供的经济发展代理服务。如个体工商户xx、企业申请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安全审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额xx等。

4、咨询、协调等其他事务。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社会纠纷、排查矿群矛盾等。

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自主拓宽为民服务领域,扩大为民服务范围。力促代理服务项目由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领域向信息、技术领域延伸,由农业农村向二、三产业延伸,努力为群众生产生活、务工经商、发展民营经济、兴办企业提供xxx的服务。

四、加强领导,确保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抓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或“一站式”服务中心)主任,在现有编制和人员内配备35名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担任代理员;要明确村干部或驻村干部作为村级为民服务代理站(点)代理员,工作人员严格上下班制度,确保本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有序运行。各乡镇要将本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情况、各站(点)代理人员基本情况制订成册,于2009102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

1、例会制度。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2、通报制度。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便民服务中心和各代理站(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定期通报。

3、督查制度。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聘请义务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等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中心、各站(点)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4、考核制度。乡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督查情况,委托乡镇服务中心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村级代理站(点)工作开展情况,并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投诉受理制度。各乡镇要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失职、服务态度差、违反代办工作制度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6、及时回访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贴近群众,加强与申请人联系,适时开展回访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要挑选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干部职工负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服务人员全面掌握服务内容、明白办事程序、掌握工作要求,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时效观念,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努力建立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队伍,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为民服务代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广大党员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代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确保为民服务代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公开栏等形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水党办发〔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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