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施工工艺(7)

照明施工工艺(7)

 

七.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其以下照明与动力配线的钢管明、暗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使用的管材、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管材及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本标准及设计要求;钢质接线盒、分线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直角弯管、金属线管管卡、开关盒、插座盒等的规格应与面板、盖板相配套。

    2.1.3  管卡、支架、吊杆及箱盒等黑色金属件,均应镀锌或刷防腐漆;紧固件均应镀锌。

    2.1.4  所需材料:电线钢管、弯管、可挠金属管,配电箱、接线箱、灯头盒、插座盒、直管接头、爪型螺纹管接头、管卡、圆钢、角钢、扁钢、支架,吊杆,镀锌螺栓、螺母、垫圈、膨胀螺栓、镀锌木螺丝、自攻螺钉、铁钉、射钉及子弹、防腐漆、调和漆、沥青油、机油、水泥、砂子、铅丝、地线卡子等。

    2.2  机具:

    2.2.1  扣压器、手扳弯管器、液压开孔器、砂轮锯、无齿锯、台钻、手电钻、电锤、电焊机、气焊工具、射钉枪。

    2.2.2  专用搬子、活搬子、钢锯、切割刀、铣子、扁锉、半圆锉、圆锉、木锉、平锉、手锤、錾子、钻头、管钳子。

    2.2.3  水平尺、角尺、卷尺、尺杆、红铅笔、铁画笔、点冲子、线坠、小线、灰铲、灰桶、水桶、绝缘手套、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暗管敷设:

    2.3.1.1  各层水平线,墙厚度线和设备基础线弹好,配合土建施工。

    2.3.1.2  预制混凝土楼板上配管,在楼板吊装就位并调整好后、地面做好以前,弹好水平线。

    2.3.1.3  现浇混凝土楼板配管,在底层钢筋绑扎完后,上层钢筋未绑扎前进行;墙板配管在钢筋绑扎后进行。

    2.3.1.4  随墙(砌体)配合上建施工立管。

    2.3.2  明管敷设:

    2.3.2.1  配合建筑结构安装好预埋件、预留洞工作。

    2.3.2.2  采用剔注法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前进行;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支架,应在抹灰后进行。

    2.3.2.3  配管应在土建喷浆、刷漆后进行。

    2.3.3  吊顶内管路敷设:

    2.3.3.1  配合建筑结构进行预埋件、预留孔洞工作。

    2.3.3.2  单独支撑、吊挂的管路,在吊顶龙骨安装进行施工;敷设在吊顶主龙骨上的管路,配合龙骨安装进行施工。

    2.3.3.3  内部装修施工时,配合土建做好吊顶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样图,并在顶板或地面弹出实际位置。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弯管、箱、盒、支架预制:根据施工图加工好各种弯管、箱、盒、支架。电线弯管可采用冷煨法及定型弯管。

    冷煨法:一般管径25mm及以下时,可使用手扳煨管器,即将管子插入煨管器,逐步煨出所需弯度;管径32mm及以上时,可使用液压弯管器。

    3.3  暗管敷设:

    3.3.1  箱、盒测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箱、盒轴线位置,以土建弹出的水平线为基准,挂线找平,线坠找正,标出箱、盒实际位置。成排、成列的箱、盒位置,应挂通线或十字线。

    3.3.2  暗配的电线管路直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体或混凝土内的导管,与墙体或混凝土表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5mm。

    3.3.3  剔槽孔:砖墙或砌体墙需剔槽时,应在槽两边弹线,用快錾子剔。槽宽及槽深均以比管外径大5mm为宜。预制圆孔时,楼板上灯位打孔位置,用手锤由板下往上打;预制实心板上灯位打孔,可先在板上面用电锤打孔,在板下面用手锤、铣子扩孔,孔大小比灯盒稍大为宜。

    3.3.4  管子切断:常用钢锯、无齿锯、砂轮锯进行切管,将需要切断的管子长度量准确,放在钳口内卡牢固,断口处平齐不歪斜,管口刮铣光滑、无毛刺,管内铁屑除净。

    3.3.5  稳注箱、盒:根据施工管路的要求,加工箱、盒时注意引出管的定向。砖墙、砌体墙及预制楼板的箱、盒,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稳住,灰浆应饱满、平整、牢固、坐标正确。预制楼板上的灯头盒应安装好卡铁和轿杆,在楼板下面装设托板后再稳注;现制混凝土墙及楼板上的箱、盒,应先安装好卡铁或轿杆,将卡铁或轿杆点焊在钢筋上;如为木模板时可用钉子、细铅丝将箱、盒绑扎固定在模板上。

    3.3.6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屏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配电箱基础面不少于50mm。

    3.3.7  管路连接:采用直管接头连接,其长度应为管外径的2.0~3.0倍,管的接口应在直管接头内中心即1/2处。根据配管线路的要求采用90°直角弯管接头时,管的接口应插入直角弯管的承插口处,并应到位,再使用压接器压接,其扣压点应不少于两点。压接后,在联接口处涂抹铅油,使其整个线路形成完整的统一接地体。

    3.3.8  管路两个接线点之间的距离在下列长度范围内,应加装接线盒。接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和检修:

    3.3.8.1  管路无弯时,不超过30m;

    3.3.8.2  管路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3.3.8.3  管路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3.3.8.4  管路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3.3.9  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使用专用搬子锁紧,爪型根母护口要良好,使金属箱、盒达到导电接地的要求。箱、盒开孔应整齐,应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铁制箱、盒严禁用电气焊开孔。两根以上管入箱、盒,要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3.3.10  管路固定:

    3.3.10.1  钢筋混凝土墙及楼板内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绑扎在钢筋上。

    3.3.10.2  砖墙或砌体墙剔槽敷设的管路,每隔1000mm左右用铅丝、铁钉固定。

    3.3.10.3  预制圆孔板上的管路,可利用板孔用铅丝绑扎固定。

    3.4  明管敷设:

    3.4.1  根据设计图加工支架、吊架、抱箍等铁件,以及各种箱、盒、弯管。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设工艺相同处请见相关部分。

    3.4.2  弯管(包括定型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明配管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法和定型弯管。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加工。支架、吊架的规格设计无规定时,应不小于以下规定:扁钢支架:30mm×3mm;角钢支架:25mm×25mm×3mm。埋注支架应有燕尾,埋注深度应不小于120mm。

    3.4.3  测定箱、盒及固定点位置:

    3.4.3.1  根据设计首先测出箱、盒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测量时{zh0}使用自制尺杆。

    3.4.3.2  根据测定的箱、盒位置,把管路的垂直、水平走向弹出线来,按照安装标准规定的固定点间距的尺寸要求,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

    3.4.3.3  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300mm。中间管卡{zd0}距离见表3-10所示。

                           薄壁铜管中间管卡{zd0}距离                 表3-10

钢管直径 (mm) 15~20 25~32 40~50

{zd0}距离 (mm) 1000 1500 2000

    3.4.3.4  固定方法:胀管法、木砖法、预埋铁件焊接法、稳注法、剔注法、抱箍法。

    3.4.3.5  箱、盒固定:采用定型箱、盒,需在箱、盒下侧100~150mm处加稳固支架,将管固定在支架上。箱、盒安装应牢固平整,开孔整齐,并与管径相吻合。要求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铁制箱、盒严禁电气焊开孔。

    3.5  吊顶内及护墙板内管路敷设,其操作工艺及要求:材质及固定参照明配管工艺;连接、弯度、走向及压接接地等可参照暗敷设工艺要求施工。

    3.5.1  会审图纸要注意结合土建结构图、建筑图与通风、暖卫、消防综合布线图及各专业配合协调,特别是在各专业管道施工交汇处,如卫生间、通道等关键部位,应及时绘制翻样图。经审核无误后,在顶板或地面进行弹线定位。如吊顶是有方格块线条的灯位,必须按格块分均,做法如图3-10~12。

    3.5.2  灯位测位后,用不少于2个螺丝把灯盒固定牢。如有防火要求,可用防火布或其他防火措施处理。灯头盒无用的敲落孔,不应敲掉;已脱落的要补好。

    3.5.3  管路应敷设在主龙骨的上边,管入箱、盒必须煨灯叉弯,并以爪型螺纹管接头,用专用搬子锁好,再用扣压器在连接处扣压不少于2点,以达到电气接地良好可靠。

    3.5.4  管路敷设应牢固通顺,禁止用拦腰管或拌脚管。管路固定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受力灯头盒应用吊杆固定,在管入盒处及弯曲部位两端150~300mm处加固定卡子固定。

    3.5.5  吊顶内灯头盒至灯位可采用金属可挠导管过度,长度不宜超过1000mm。金属可挠导管应使用专用接头。吊顶各种箱、盒的安装,箱、盒口的方向应朝向检查口。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检验方法:明设的观察检查,暗设的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4.2  基本项目:

    4.2.1  连接紧密,管与器件连接到位。明配管及其支架、吊架应平直牢固,排列整齐;管子弯曲处无明显折皱,油漆防腐完整。暗配管保护层大于15mm。

    4.2.2  管路的保护层符合以下规定:

    4.2.2.1  穿过变形缝处有补偿装置,补偿装置应平整,活动自如,管口光滑,螺纹管接头与管子连接可靠;

    4.2.2.2  穿过建筑物和设备基础处加保护套管。加保护套管处在隐蔽工程记录中标示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4.2.2.3  金属电线保护管、箱、盒,在整个线路中采用压接方式形成完整接地,线路走向合理,涂刷部分不污染设备和建筑物。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  允许偏差项目(表3-11):

5  成品保护

    5.1  剔槽不得过大、过深和过宽。砖墙不宜横槽。预制梁、柱和预应力楼板不得随意剔槽打洞。混凝土楼板、墙等均不得私自断筋。

    5.2  现浇混凝土楼板上配管时,注意不得踩坏钢筋;土建浇注混凝土时,电工应留人看守,以免振捣时损坏配管及精、盒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5.3  明配管路及电气器具安装时,应保持顶棚、墙面及地面的清洁完整。搬运材料和

使用高凳机具时,不得碰坏门窗、墙面等。电气照明器具安装完后,不得再喷浆。必须喷浆时,应将电气设备及器具保护好后再喷浆。

    5.4  吊顶内稳盒配管时,不要踩坏龙骨,严禁踩电线管行走;刷防腐漆不应污染墙面、吊顶和护墙板等。

    5.5  其它专业在施工中,注意不得碰坏电气配管,严禁私自改动电线管及电气设备。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煨弯处出现凹届过大或弯曲半径不够倍数的现象。其原因及解决办法有:

    6.1.1  使用手扳煨弯器时,移动要适度,用力不要过猛。

    6.1.2  使用液压煨管器或液压煨营机时,模具要配套,管子的焊缝应在侧面。

    6.2  暗配管路弯曲过多,敷设管路时,应按设计图要求及现场情况,沿最近路线敷设,不绕行弯曲处可明显减少。

    6.3  预埋箱、盒、支架、吊杆歪斜,或者箱、盒里进外出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复。

    6.4  剔注箱、盒出现空、收回不好,应在稳注箱、盒时将其周围灌满灰浆,箱、盒口应及时收好后再穿线、上器具。

    6.5  明配管、吊顶内或护墙板内配管、固定点不牢,螺丝松动铁卡子、固定点间距过大或不均匀。应采用配套管卡,固定牢靠,档距应找均匀。

    6.6  暗配管路堵塞,配管后应及时扫管,发现堵管及时修复。配管后应及时加管堵把管口堵严实。

    6.7  管口不齐有毛刺,断管后未及时铣口,应用锉把管口锉平齐,去掉毛刺再配管。

    6.8  箱、盒与螺纹管接头应按操作工艺进行,否则造成电气接地不良;管与管连接时,扣压器应配套使用,否则管子连接松动,电气接地不良。

    6.9  预制圆孔板上配管,如为焦碴垫层,管路需用混凝土砂浆保护。素土内配管可用混凝土砂浆保护,也可缠两层玻璃布,刷三道沥青油加以保护。在管路下先用石块垫起50mm,尽量减少接头,管箍丝扣连接处涂抹铅油,缠麻拧牢。

7  应具备的质量记录

    7.1  管材及配件产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

    7.2  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工程预检、隐检、自检记录。

    7.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

    7.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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