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标暂缓实施是一个聪明的举措,证明该标准还是有问题的,起码不合时宜。笔者认为该标准应该修改:一是不能以重量来定是否达到机动车标准,因为电动自行车的能源-电瓶再有电和无电时,重量没有变化,要行驶更远的距离就要增加电瓶的容量(重量)。而摩托车的重量是不含油的。如果要按重量定,应定在八十公斤以上;二是时速应定在50公里以上,不然和自行车没有什么区别,因为50毫升以下工作容积的摩托车,不按机动车管理,但它的最快时速也达到50公里。而且电动自行车好操作,没有污染,效率高,节约能源,在目前低碳经济情况下应大力发展,而不应用国家标准限制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