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当庭宣判,纷争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施耐德向正泰赔偿1.5750亿元人民币,诉讼终止。
2006年8月,正泰集团诉施耐德生产并销售的5款产品侵犯其一项专利权引起的诉讼,历时近3年的诉讼,近日达成和解。
事件的起因及经过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当庭宣判,纷争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施耐德向正泰赔偿1.5750亿元人民币,诉讼终止。
中国标的{zd0}的知识产权案在杭州已达成和解,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施耐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15日达成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逾1.5亿元人民币补偿金。
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说,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基于本案及双方现有的情况,施耐德声明尊重正泰在本案中涉案的专利,并支付1.5750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由于双方对调解书之外的其他条款签署了保密约定,因此并没有透露全球和解的具体情况。徐志武表示,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联合声明,披露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根据协议,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将在15天内向正泰支付补偿金。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
原告方律师、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表示,庭外和解是{zj0}结果,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据介绍,双方均是低压电器行业的xxxx。正泰集团是中国输配电行业的xxxx之一,也是中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zd0}的企业之一。经过25年的发展,已成功打入国际市场。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是输配电、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约50亿元。
2007年9月,在经历了两次开庭和多次证据交换、销售额及利润审计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败诉。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判令施耐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正泰集团损失334868972元。
2006年8月,位于浙江温州的民营企业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施耐德立刻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索赔。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zg}额。
判决作出后,施耐德方面表示不服,并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侵权案于今年4月15日达成了前述庭内和解,施耐德向正泰赔偿1.5750亿元人民币,诉讼终止。
正泰和施耐德的纷争由来已久,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在国内外提起多起针对正泰的侵权诉讼。业界预计,双方达成的全球和解或许意味着,双方亦将停止在全球范围内的诉讼。
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03年到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464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大部分都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之间的纠纷。在这些涉外案件中,国外公司胜诉率在95%以上。同时,浙江民企诉外国公司侵权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
“正泰与施耐德案受到海内外关注的重要原因,不是因为标的高,而是因为它所传达出来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表示。
业界人士认为,重视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知识产权一直是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优势。正泰在此次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体现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证明中国企业已开始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