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auto,automobile) 英文原译为“自动车”,在日本也称“自动车”(日本汉字中的汽车则是指我们所说的火车)其他文种也多是“自动车”,唯有我国例外。 有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以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在少数国家被列入专用汽车,而在我国则分别被列入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之中。 按照国家{zx1}标准GB/T 3730.1—2001对汽车的定义:由动力,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b)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J 687C中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 标准JISK 0101 中对汽车的定义是:自身装有和操纵装置,不依靠固定轨道和架线能在陆上行驶的车辆。 按照国家{zx1}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主要分为和商用车.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仓背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等11类; 商用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等3类。客车细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无轨客车、、专用客车。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