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一则“中国肯德基餐饮健康基金会”信息。该则信息主要描述了以下内容:
首先,介绍了针对城市不同人群的多项餐饮和饮食行为调查和营养干预的一些结果,如:儿童偏食、挑食是儿童饮食{zd0}的问题等。
其次,叙述了报告的三个建议:一是深入宣传科学喂养理念;二是制定科学喂养的实践指导;三是预防儿童错误饮食行为的关口迁移。
{zh1},指出该基金会是由肯德基出资建立起来的。在该信息中提到已经是第二届学术年会,但在“基金会简介中”却写到“基金会将每年计划投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将研讨结果提供给餐饮同业人员,做为改进餐饮食品、烹调方式及服务模式的参考”。
法制晚报 2009年12月29日 A13版 中国肯德基餐饮健康基金会
通过庶正康讯“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查询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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