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出房产新政 弃买经适房每平米获600元补贴

大河网4月29日报道 在去年10月底出台房地产新政措施后,昨日,郑州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对购房者购房、开发商建房及市场监管3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内容共有12条,即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在缴纳每平方米 150元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可获得xx产权上市交易。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如果放弃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房,政府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该《意见》执行。晚报记者胡审兵

扶持市民买房卖房

符合条件经适房,缴纳每平方米150元价款可上市交易

《意见》提出,放宽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对2005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每平方米150元向市财政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换发商品房所有权证,实施无障碍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后,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再次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弃购经适房能获货币补贴每平方米600元

积极尝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郑州市内五区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每平方米600元补贴,其中市政府补贴500元,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补贴100元。

举例来说,如果转购一套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面积为8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总房款是32万元,政府补贴后,个人相当于少付4.8万元。

《意见》规定,货币补贴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满5年上市交易的,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项;所购房屋产权满5年后为xx产权。

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透露,由于还需要与市财政局、市建委等部门协商沟通,货币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正在研究,预计5月中旬出台。

普通商品房折价20%,可转为限价房销售

根据市房管局的统计,虽然今年以来新的住房投放量大为减少,但截至一季度,郑州市历史累计可售商品住房仍有70563套。为缓解存量住房压力,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凡开发企业自愿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20%的价格销售,经有关部门按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核准后,可作为限价商品住房。

廉租家庭可以成本价70%购买廉租房

《意见》提出,本市将建立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制度。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租售并举试点工作,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以成本价的70%购买廉租住房,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办理。

住房货币化补贴一次性发放

加快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意见》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货币化补贴。

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比例

目前实行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不低于70%等,一些购房者普遍反映套型结构不是很合理。为此,该《意见》提出,可以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比例控制。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根据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由市房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关于调整套型结构比例建议,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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