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和平发布了一份中国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报告——《沉默的大多数》后,《中国联合商报》专访绿色和平中国负责人,详细地了解此次调查情况,并为之呼吁更多的企业能够进一步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对控制工业污染具体有什么好处呢?
绿色和平: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均实行了全面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制度,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的污染物环境信息公开后,公众就可以获得有关企业排污的信息,也促使投资者及相关方关注企业的环境表现行为,并促使其不断改善。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更有力地监督社区内的污染企业,迫使他们减少污染。它可以使公众了解社区内存在在重要污染源,包括其位置、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公众掌握了污染物信息,不但可以更好地自我保护,在举证企业污染时也有凭有据。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政府xxx地设计和推进环境政策。它方便政府设定污染物减排的基准线(baseline),评估污染物减排的进展,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将执行重点优先放在污染大户身上。
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表现,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减少污染。它使得投资者有能力比较同行业企业的污染水平以及污染趋势,并作出投资选择。道琼斯可持续指数(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就是利用企业污染物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指引的工具。
据现有资料显示,1988年到2007年,在美国有毒物质清单系统中有连续记录的生产型工厂的污染物总排放量下降了61%。2001年到2005年,日本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系统记录的污染总体环境排放量的下降幅度达到17%。
《中国联合商报》:如果绿色和平的调查属实,政府是否应该惩罚超标企业信息不公开的行为?
绿色和平: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是应该对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中国联合商报》:绿色和平对这18家公司有何后续计划?
绿色和平:我们会联系这18家有违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嫌疑的企业,要求它们按照《办法》公开下属超标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并且公开的信息应该更加详细和全面。之后我们会对这18家企业的公开情况进行追踪,并采取更多行动促使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中国联合商报》:你们的调查方法会不会遗漏了一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渠道?
绿色和平:为了避免重要信息被遗漏的情况发生,我们采用了尽可能多的调查方法,包括查询报道、企业网站、查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直接向企业发放问卷等方式。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应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因此绿色和平还特意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了企业的备案情况。当然即便如此,也无法保证万无一失。
假如某企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方式是无法进行事后查询或缺乏成文记录的(比如,假设某企业在深夜的电视节目里公开了环境信息),我们是很难找到这种信息的。但这种环境信息公开也很难称之为真正的“信息公开”,因为使用这种方法,企业的环境信息无法有效地传递给公众,使他们可以进行查询和比较。
《中国联合商报》:现在要求在中国的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是否要求太高?
绿色和平: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建立类似于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PRTR),但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明确要求被环保部门列为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绝大多数企业连这一最基本的要求都还没有满足。所以即使国内外政策存在差异,但这种差距也不应成为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的借口。
《中国联合商报》: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与他们的实际污染状况有何联系?
绿色和平:本次报告仅是对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而不涉及对企业实际排污情况的调查。
但根据环保部门的文件,所有这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均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其中还有两家工厂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或使用。因此可以说,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均是受到当地环保局点名的污染企业。
《中国联合商报》: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会不会真的是商业机密呢?绿色和平有没有相应标准来证明你们要求公开的信息不是商业机密?
绿色和平:企业污染物信息不是“商业机密。”首先,《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跨国企业在国外都公布了污染物排放信息,而且公布的信息更加全面和细致。说明污染物排放信息不属于应向公众保密的“商业机密。”
《中国联合商报》: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轴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的总铅、总镉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铅是一种重金属,对人体并无重要功能,短期摄取大量的铅可造成xx、呕吐和贫血,而长期摄取小量的铅则可令儿童的认知和智力发展迟缓。它属于美国TRI系统中专门列出的16种PBT(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化学物质之一。
铅具有持久性,一旦排入环境,便持久存留,难以降解。由于铅在环境中的长期持久性,又对许多生命组织有较强的潜在性毒性,所以铅一直被列为强污染物范围。
铅同时具有生物累积性,其含量能通过食物链逐步累积,从而威胁到人类。日常生活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于铅冶炼厂废气、汽车尾气、含铅油漆涂料、废旧铅蓄电池等。
镉作为一种重金属污染物,不是人体的必需元素。人体内的镉是出生后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的﹐主要通过食物﹑水和空气而进入体内蓄积下来。镉的主要污染源是电镀、采矿、冶炼、染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和其他金属毒物一样,镉能抑制体内各种巯基酶系统,使组织代谢发生障碍,也能损伤局部组织细胞,引起炎症和水肿。
镉被吸收入血液后,绝大部分与血红蛋白结合而存在于红细胞中。后逐渐进入肝肾等组织。镉在各脏器中的分布以肾为{zg}。其次为肝、胰、甲状腺等。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吸入xxx的烟雾可产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肺水肿或化学性肺炎,有明显的呼吸困难﹑胸痛﹑咯大量泡沫血色痰﹐可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中国联合商报》: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生产中涉及使用或排放的氟化盐和煤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绿色和平:氟化盐是铝电解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
《中国联合商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等地的铅污染事件是否也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足有关?
绿色和平:在这类事件中,公众都是在遭受严重的健康损害之后才获悉污染事态的严重性,凸显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缺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掌握了环境信息可以帮助公众事先做好自我保护,或者利用这些信息通过其它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当然环境信息公开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污染问题,它是对现有的强制性污染控制手段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绿色和平指责18家中外企业漠视信息公开法规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2009年10月发布调查报告,批评包括壳牌、中国石化等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公然漠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存在隐瞒污染物信息的违规行为。
绿色和平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公开完整详实的环境信息,同时呼吁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并将更多有毒有害物质纳入监管范围。
去年5月1日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而制定,是旨在通过推动企业公开污染信息来治理环境的重要基础。
绿色和平为了检验其实施效果,对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于《办法》实行后的一年期间的在华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壳牌、三星电子、电装、雀巢、乐金(LG)、卡夫、摩托罗拉、普利司通、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国铝业、东风汽车、华润创业、中集集团、中煤能源、美的电器、潍柴动力、湖南有色共18家企业都由于“双超”(污染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而被环保部门点名,按照《办法》规定,这些“双超企业”应在被点名后的30天内公开环境信息。然而,没有一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令人担心的是,根据环保部门公开的记录,这其中不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绿色和平项目主任张凯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由此可见,在《办法》正式实行一年以后,中国公众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知情权仍很难得到保障。
湖南有色金属旗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超标记录里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在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但这些污染物信息没有被企业以任何形式公开。张凯告诫说“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公众对于自己环境中存在这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毫不知情。这类污染物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的、难以逆转的伤害,严重的更会毒害人的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并致癌、致畸。”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由于《办法》没有细化应公开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即使那些逾期公开的3家企业,也仅仅公开了非常有限的污染物信息。三星、中煤能源股份和潍柴动力的工厂只公开了2到6种污染物的排放信息。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欧洲、美国等企业污染信息公开系统更为完善的地区,壳牌、三星和乐金(LG)等八家跨国公司的工厂的信息公布也相应地更为详细,尤其是与公众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得到制度化和长效化,已成功地推动了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案例显示美国TRI(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在20年间成功地帮助减少了61%的污染物排放。
我国的环保部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更需要将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立即纳入强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范围。同时,我国也需尽快建立统一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在线查询系统,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鼓励他们的参与。“通过主动方便地获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对其进行监督比较,从而促使企业在公众的监督下更自觉地进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张凯说。
■记者观察
沉默背后的责任
水是生命之源,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近几年,水污染时间频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社会公民的企业,应该人以身作则,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积极的维护社会环境。
但是事实上,居多大范围的水污染时间多为出自企业,根据绿色和平发布的《沉默的大多数》报告来看,18家中外xxxx榜上有名。其中一部分企业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点名了的情况下,仍然隐瞒污染物信息。
作为xxxx,不但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反而对于自身的过错视而不见,不加以重视,对此,记者深感痛心,并且希望借公开信息之余,能引起“沉默的大多数”的人的关注,共同担当起社会责任。
水污染频发
2009年10月,绿色和平发布了一份中国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报告——《沉默的大多数》,报告中,包括壳牌、中国石化、东风汽车等18家知名中外企业榜上有名。
回头再看历史,便有江苏盐城停水事件、中石油输油管道渭南支线漏油导致渭河、黄河水污染,……等水污染时间频发不断,究其原因,企业不重视,实施不得力是主要祸根。
在相关部门调查的过程中,有地方政府领导公然说出“上级政府不查我就不管,上级政府要查我就管”这样的话,让人对未来环境望而生畏,毕竟以个人的力量来治理偌大的水源工程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据了解,2009年全年,共有170起突发环境事件,比上年增加25.93%。突发环境事件考验政府的应急能力,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问题。
从去年的170起事件中,由企业违法排污引发22起,由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引发115起,由其他原因引发33起。1月14日的《人民日报》对此评论道,“事实证明,次生的环境事件比原发事故更难处置,危害更大,不仅环保部门要经常排查企业的环境风险,各个企业以及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有相当的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并建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仅靠人海战术、铁锹麻袋、昼夜奋战远远不够,必须有专业队伍、专门设备、专用物资,保证及时消解污染,减小危害。
据了解,目前,超过3亿人缺乏干净的饮用水,半数以上的主要水道都受到污染,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亦不容乐观。
环境事件频发,关系到每个自然人的日常生活,专家认为,生存环境整改迫在眉睫。
污水治理规模亟待提高
一方面是亟待整顿的水污染工程,另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空白,由此看来,投身到治理水污染事业中,无论怎样都会是都会双赢的事件。
在GDP的占幅中,2001-2007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比重稳步从1.01%上升至1.36%。2007年,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排水工程建设投同比增长24%,废水治理资同比增加约30%,增速扩大约4个百分点。预计到“十一五”末,国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将超过规划的1亿吨/日左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超过4000亿元,在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总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
根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内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将全面征收。短期来看,国内污水处理费的平均价格至少还有10%以上的涨幅空间;长期来看,随着排放标准的提高和污泥处置费用的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仍有可能上升,若仅按目前成本初步预计,污水处理费上调空间就将超过50%。
根据社科院研究显示:国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进入中期加速阶段,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需求将随之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将成为水务市场的主要增长点;国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率还相对滞后:目前国内有148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占全国设市城市总数的22.6%;18个地级市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超过70%的县城还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专家预计,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20%的明显差距。 |
||
来源:企业社会责任网
http://www.csr9001.com/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