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络和个别媒体报道称,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有中原环保、闽福发A、东方银星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并成为xx流通股股东。对此,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予以否认,称这批股票是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他们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四川纪委等称未涉足股市
据了解,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 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3只股票均为中小盘低价股
资料显示,“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障机关办公和为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司。而中原环保等三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都不大,流通股市值一季度都不超过10亿元,股价全部低于10元,为中小盘低价股。
根据资料,中原环保、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今年一季度的{zd1}价都在1月5日出现,其一季度{zd1}价分别为每股5.96元、4.38元和3.35元。截至前天收盘,三家上市公司都已在近期创下阶段新高。中原环保于4月20日达到今年股价{zg}峰———9.19元/股,闽福发A于4月17日创下7.56元/股的阶段新高,而东方银星于3月31日攀至今年{zg}价,为6.1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