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台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2008年7月8日 发布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 修造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并于近日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证 书》(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0828),认定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该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9年至2011年),所得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认定前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税率为25%,现将按规定从2009年起相应调整为15%。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