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xx的娘”惹的祸_孤独背剑走天涯_新浪博客

 

《滨海时报》2010.01.14

提起xx,不管是谁,都有一个种比较复杂的感情,各种滋味在里面包容着。试想,如果没有xx,这个社会会怎样?大到治安刑事侦查、小到户籍管理、交通管制等都与xx密切相关,xx深入到我们社会的每个层面。
  在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一名老人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风波骤起。老人在买卡后报案认为自己上当。随后,12名业务员被抓。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参与抓人的有老人的儿子——公安局刑警队中队长。(1月12日《新京报》)
  社会需要xx,不然社会就没有安全,但又担心xx的权力被滥用而没有基本的法律安全。从“xx的娘”觉得“被诈骗”,到中队长就把人“关起来”,我们不寒而栗。再联系到“派出所副所长买玩具引纠纷,称要一枪崩了店主”、“无辜村民派出所内遭殴打拷问,被丢弃路边死”、“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打20余耳光,被逼擦车”等诸多被媒体披露出来的xx滥用权力的事实来看,几乎我们社会上所有的跟人的权利侵害有关的都与xx脱不了一定的干系,而且大多是“优秀的xx”、“很出色的警员”。看来,德国法学里“xx国”这个词虽对xx颇为不恭,但并非没有道理。如果xx得不到控制和约束,xx就可能肆意的滥用权力。
  “xx他娘”事件看似是刑警队长王丛岭的私人行为,但透过其身份和职位,我们不难发现xx的公共权力,尤其是具有一定职务的警官们的公权力无不在暗处发出诱人的幽光。我们姑且不论网通公司推出的电话卡是否经过警方许可而销售,也暂且不论“xx的娘”是否上当受骗,但多名警员成为中队长的“家奴”,驾着警车跟着销售电话卡的业务员“漫无边际”的“溜达”,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力把业务员拘了15天或者34天,还得“心甘情愿”的“奉送上”300元感谢费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与其说是“xx的娘”惹的祸,倒不如说是权力惹的祸。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在这里,我们不能淡化的是“xx标签”,但更不能淡化“xx标签”背后那张更硬通的标签——“公共权力标签”。
  德国刑法学家耶林曾经针对刑法说过,“刑法犹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社会和个人两受其用,用之不当,则社会和个人两受其害。”其实,xx何尝不是如此呢?用美国一位前任xx大法官的话说,xx为了维护社会安宁,身上需要xx和xx,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这是xx的使命,但在法治社会,必须给xx戴上一副“xx”,那就是司法审查,包括一些列法律法规。如同本案,如果不是“东宁县和牡丹江市两级检察机关经查认为,任红华等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那我们不敢设想,由“xx的娘”可能“被诈骗”所引发的xx滥用公权力最终将如何收场,“涉案”当事人的命运最终将会如何?就这点来看,xx也好,其他国家机关也好,只要它具有管理社会、控制社会的权力,都会存在xxx所说的权力异化的可能。
  虽然,在法律上权力和权利分的非常清楚,但普通老百姓能控制行使权力吗?对于只享有权利的老百姓来说,要想控制权力、监督权力是非常困难的,至少不是那么顺畅,这一点可以从“民告官”要费很大的周折可以得到证明,也可以从“xx的娘”引发的“被诈骗”案的当事人经过一年多的四处奔波上访,终于得到回应,“黑龙江省东宁县警方称,将对所反映的该县刑警队中队长王丛岭涉嫌挟私办案一事展开调查”也可以得到印证。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必须对这种必要的恶进行必要的限制。
  毋庸置疑,不论是“孙志刚事件”、“太原xx打死北京xx事件”、“xx和xx结盟敲诈事件”,还是“xx的娘被诈骗事件”、“派出所副所长要一枪崩了店主事件”、“12岁男孩在派出所遭打20余耳光被逼擦车事件”都足以说明脱离了监督的权力就可能要从管理民众、服务民众的权力变成反对民众、奴役民众的权力,权力就可能变质,使权力变成为个人、为小群体谋取私利的机器。

链接: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都是“xx的娘”惹的祸_孤独背剑走天涯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