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公安局承诺监所杜绝“牢头狱霸”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和加强全市21个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杜绝“牢头狱霸”,并接受监督。

根据公安部的界定,“牢头狱霸”是指在监室内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操纵监室事务 ,恃强凌弱、寻衅滋事,经常欺压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充当“牢头狱霸”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宜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进国说,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要坚决做到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在押人员,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拐棍”现象;民警每日要进监室逐一检查在押人员身体和室内物品;落实教育谈话制度,开展争创文明监室和严惩“牢头狱霸”苗头宽严相济活动;坚持人防、技防结合,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受虐报警系统,接警查处率要达到100%。

他说,宜昌市公安局作出此项公开承诺,不是头脑发热,更不是出风头、图虚名,而是经过调查研究和慎重思考作出的决定,是“自我加压、自带紧箍咒、自己挑战自己”。

宜昌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蒋国平表示,凡发生“牢头狱霸”案件的,当班民警一律辞退,当班领导一律免职,分管局长一律处分,局长一律不得评优评先。

宜昌市公安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安专网和监所内外宣传窗口公布监所执法、管理制度,监管民警职权和义务,被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举报电话等,以提高监所执法透明度。同时,将加强公安内部监督、检察机关驻所监督,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据介绍,近年来宜昌各公安监管场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有较大改观,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公安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方法更加理性、文明,使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了较好的基础。

近十年来,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未发现“牢头狱霸”现象,秭归县、枝江市监管场所连续30年无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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