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不能“公车照坐补贴照拿”

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新余市车改后,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尽管并非十分严重,但坐实了“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民众担忧,则反证车改不可一改了之,车改后更不可放任不管,任其狂奔。

为新余敢于遏制“公车照坐、补贴照拿”叫好的同时,更应该思考三个命题。其一,新余的做法有无范本价值?为遏制“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新余市陆续开展了不在岗却领取车贴专项检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明察暗访、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等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无论专项检查,还是明察暗访,乃至于监督检查,都说明监督不可或缺。

其二,其他地方会不会也出现“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新余市对“层层把关,为何还有违规”的答案是:利益驱动。文件讲个人补贴用于工作,实际操作中,能派公车,节约自然归己;单位和有关人员把关不严。其实,利益驱动和把关不严互为因果,因为有利益驱动,所以把关不严;因为把关不严,所以便于利益驱动。无论利益驱动还是把关不严,都是极其常见现象,在新余出现,在其他地方也可能出现。基于此,正在推行车改的其他地方,是不是同样应该检查?

当然,基于常识,其他地方也会监督车改推行,而且也会在监督过程中积累相关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能否公之于众,以便于互相取经,{zd0}程度遏制“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

其三,如果出现了“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该如何问责?新余市纪委表示,今后,对违反车改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和补交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通报曝光;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但是,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现象,还可以更严厉,比如撤职,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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