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立柱、灯箱、招牌、公共汽车候车亭和车身等形态各异的户外广告随处可见,越来越成为商家争取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之一。工商部门作为户外广告的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规范日益增多的户外广告,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是工商部门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户外广告发布现状
目前由于部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短期效益,不登记不申请,盲目大胆地投放户外广告,不管大街还是小巷,有的甚至贴到了居民区的楼道里,从而出现了户外广告失控状态。今年以来,广东省韶关市工商局在抓好户外广告登记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拆除不符合要求各类型广告牌230个,规范治理各类违规广告牌126块,清理市场内“xxx”3000余张。但从整治效果来看,仍不容乐观,辖区内的相当一部分街道户外广告无序状况严重,广告媒体设置混乱。主要表现在:
(一)户外广告媒体随意设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总以为广告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媒体资源的滥用。
(二)户外广告媒体设置与城市建筑环境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广告牌高低不一,参差不齐,一些建筑物楼小牌大,楼小牌多,大有广告牌包裹建筑物的趋势,破坏了现代城市的生态环境。
(三)户外广告媒体造型缺乏美观。如人行道和绿化带的广告牌、灯箱造型比例、尺度与环境不相协调,而且用料不太讲究。一些广告牌铁架裸露生锈,框架包边破损、失修,久而久之造成隐患;有些广告布破损,随风漂荡。
(四)商业门面的店招、店牌与广告牌的功能不甚明确。一些商家把商店名称的招牌变成了介绍产品种类的告示,出现了不必要的图像画面;一些商店把整个门面贴满了广告,一些店招牌也像户外广告牌一样用彩色图片和文字组合。
二、户外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告主、发布者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有相当一部分广告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发布户外广告过程中,只需要向广告设置地点审批部门申请即可,工商部门只是监管户外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而忽略了向户外广告的管理监督部门 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造成辖区内未经登记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常有发生。目前在韶关市区登记注册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企业有200多户。自对广告公司和个体户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前置登记条件后,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大部分人对广告审查登记很陌生,特别是在商家法定控制地带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基本上没有主动登记。
(二)基层工商所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一方面,有的基层工商所对户外广告监管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户外广告监管主要是局机关业务科(股)室的事情,在工作安排上没有投入足够的人力、时间,未能发挥基层工商所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过去监管模式的影响,使基层工商所长期以来形成了以收费为主、监管为辅的工作惯性,没有能够发挥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在监管力度、广度、深度上还不够,使辖区内未经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工商监管人员对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三)日常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对户外广告的监管以专项集中整治为主,以突击性事后查处为特征,日常监管和事前防范不足,对违法行为的预先征兆不能及时察觉,不能形成有效的事先规范,造成登记管理、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三项工作不能统一。同时,从监督管理的职责看,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化对广告登记事项中的各项内容的日常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督不能形成链条,日常监管不能及时到位,专项整治也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加强户外广告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一方面加大对《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如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及组织广告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积极宣传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有效地提高广告经营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管巡查时上门进行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主的指导,促使广大经营者知晓并自觉遵守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到规范户外广告的行动之中,自觉xx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动维护户外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二)抓好业务学习培训,强化素质。通过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业务知识培训及“一月一法”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特别是提高对各种广告的鉴别能力。如组织《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等培训班,为提高户外广告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实行户外广告的并联审批制度,通过网络等手续并联审批,促进信息传递,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审批的户外广告,不仅应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登记备案,还应当做好信息公布,便于公众查阅,随时了解辖区户外广告的发布情况。二是强化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工商所要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建立经营户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将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拍摄、记录,督促违法广告经营者按规定自觉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力求把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作为日常市场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实行户外广告网格化管理制度,通过电子地图直观地标注户外广告的具体位置,并用不同的颜色和图形分别标出有效广告和过期广告,辖区工商所可以直观地看到本所辖区所有经过审批的户外广告及在电子地图上的具体位置,为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杜绝过期广告奠定基础。三是实行户外广告预警制度。对情节较轻、尚未构成违法的广告从业人员,以教育为主,积极推行预警提示制度,通过积极、主动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广告决不姑息迁就,严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惩,通过一定途径将其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震慑力。
(四)加强户外广告市场监管,维护秩序。一是靠前监管。作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系统应承担起广告监管主力军的责任,结合“网格化”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点多面广和基层执法队伍灵活机动的优势,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二是联合监管。主动与城管、规划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户外广告综合监管机制,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专项整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把检查重点放在查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等虚假的违法户外广告上,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对未经登记的广告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登记。切实维护好户外广告发布秩序。
(供稿:南雄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