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行收费不明确物业管理有过失应依约赔偿_chenhong_新浪博客
 服务不行收费不明确 物业管理有过失应依约赔偿, 由于不满小区的物业服务,张女士从2007年起拒交物业费。以张女士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女士补缴两年共1040元的物业费。

    张女士说,自己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书是2007年签订的,而到2009年10月之前自己居住的那栋楼还在施工,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所以她认为,此前的物业费不应该交,交过的物业费应该顺延。

    张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还向记者出示了物业公司《致住户的一封信》,表明物业公司承诺免收2009年10月以前一年的物业费。张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后来的服务也不怎么样,还出示了多张照片证实物业服务的现状,以及由200余名业主联合签名的材料,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张女士强调,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没有达标,必须减免物业费。

    随后,记者对物业公司进行了电话采访。物业公司表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情况在各个小区里都不罕见,通常他们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先去业主家访问,了解业主对服务有何不满。如果业主的诉求合理,公司方面会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或者先将服务做到业主满意再收取物业费。但是,在追讨物业费的过程中,也难免遇到一些“老赖”业主。

    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只能每周上门“贴条”或打电话追讨。“碰到坚决不交的,就只能起诉了。”物业公司认为,既然张女士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就应该按照协议规定缴费。《致住户的一封信》的核心内容是减免一年的绿化费、保安费,并没有承诺免收一年的物业费,张女士所欠的物业费必须如数上缴。

    那么,物业费到底应该从交房后开始缴,还是入住新房后才交?物业公司发生服务不到位等违约行为时,业主是否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费应理解为业主找人帮助管理的费用,涉及房屋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设施的保养以及治安绿化等方面。本案中,张女士在办好买房手续时,就已经成为该小区的主人,开始与物业公司产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也开始享受相应的服务,费用已经产生,因此物业公司从交房后开始收取物业费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北京悦豪物业公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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