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理商反水
昨日,在多家等网站上,多个相似的帖子广为流传,网友“小白”称:“一夜醒来,突然听闻国内{zd0}的户外品牌探路者被告上法庭,很震惊!玩户外的驴友朋友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探路者是国内{zd0}的户外品牌。而探路者作为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此次被起诉的理由居然是其创业板上市资格存在虚假欺骗行为。更不可思议的是揭露黑幕者居然是其多年的xx代理商。”作者又进一步解释,目前正式向探路者进行法律起诉的是探路者在四川的总代理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而据小白在网上的相关股吧了解到的信息,探路者的重庆、湖北等两家代理商也欲起诉探路者。三家代理商均为探路者多年的重量级代理商。
昨晚,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有关知情人士向快报记者表示,确实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探路者,估计按目前的进度,3月份就会开庭。
销售门店疑云
探路者当初在向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员会递交的IPO招股说明书里,有这么一句话:“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全国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 家,其中加盟店382 家,直营店48 家。自2005 年至2008 年,公司全国店铺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2.74%,其中直营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03%,加盟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85%。公司在店铺规模上远远超过主要竞争对手,为未来进一步扩大份额打下坚实基础。”自己有430家营销网点,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这种资源对于探路者取得上市公司资格,当然是起了相当作用的。但是,现在,探路者之所以有资格当上创业板的被告,也正是源于这句陈述。
在网帖中,“小白”解释,“玩户外比较早的驴友,可能都知道,探路者是以代理起家,以前一般购买探路者的产品都是要到其代理商所开的门店去购买,探路者根本不存在直营店的。如果其代理商自主构建的销售网点及门店与探路者不存在事实上的产权关系和经营关系,那么探路者是如何将多达300余家的销售门店据为己有的呢?”
此外,探路者在不具备(加盟)特许人的主体资格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近100名销售商签有所谓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但并未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也使网友对其上市资格表示怀疑。
“小白”还称,探路者在其直营商场店的相关信息披露中,其直营商场店37一栏居然填写着“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字样,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
探路者卸磨杀驴?
这次为股民起诉探路者的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还有个名字叫作成都华嘉(探路者)户外体育运动俱乐部。作为其xx代理商,为何会与探路者反目,为了股民利益与之为敌?
成都新星知情者表示,探路者除了虚假陈述外,还做了很多过分的事儿。比如,成都新星曾经是探路者在四川最重要的合作者和经销商,为探路者建立市场品牌、打开销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探路者现在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自己利用上市所得资金,开设直营店,而且经常搞促销,零售价格比探路者给经销商的价格还低,想用自己已经上市后从股民那儿取得的钱,把过去的盟友,赶尽杀绝。
回应:“这些东西你都信?”
探路者1月20日发布2009年业绩快报:每股收益0.79元,净资产收益率22.21%,营业收入2.93亿元,同比增加38.38%,净利润4288.94万元,同比增加68.13%。但昨天创业板50只只有10只下跌的情况下,探路者下跌2.84%。
对于网帖的诉讼传闻,探路者自己的反应很玄妙,快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探路者董秘范勇建,对方回应:“网络上有多少可信的东西?连这些东西你都相信?”说完,范就迅速地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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