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检 验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压力管道阀门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甲方对乙方生产的阀门进行制造监督检验。2008年是阀门制造监检试点年,在这试点年中,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和监督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阀门产品制造监检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dy}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使乙方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和责职。同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力范围、资质证明等。
2.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检验报告的公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对乙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数据等做到严格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
3.甲方在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4.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每次检验结束,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监检产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正本壹份。
6.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乙方所在工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生产,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2. 乙方根据自身产品的批量如实向甲方提出制造监检要求。
3. 乙方可向甲方了解检验过程,并可问甲方要求对其提供相关产(商)品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报务。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出具的证书、检验报告(含复印件、影印件)、加施标志等进行对外公示和宣传之前,其相关内容及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 阀门制造监检,甲方人员的往返车费、住宿费有乙方负责(交通工具由双方商定)。
6. 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三条:付款:
乙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阀门制造监检费 万元/年,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协议款后,即刻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指定联系人,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因联系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履行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在正常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时,乙方有权索回已支付的委托检测费。
2.乙方如违反前述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均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否则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4.甲方按阀门监检规则抽样,对抽检产品批负责,相对承受的不合格率风险较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具体为: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0.5%,其余99.5%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并可附加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