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文摘)_一生做好人_新浪博客
    为了解决消费者购买消费类电子产品遇到的问题,指导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消费电子产品相关三包规定,对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在购买电子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在进行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警示。我们还将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统计分析,整理归纳出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进行点评,将根据消法的规定进行曝光。为规范市场促进消费,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消费警示以下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警示
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
2、销售者责任和义务
3、维修者责任和义务
4、有关三包规定的说明
5、消费者享有的权益
6、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针对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问题警示内容
1、手机
2、电视、数字电视
3、电脑、数码相机、MP3和MP4等
一、有关法律法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警示
1、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质量担保责任
生产者在消费电子产品售出后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即三包责任在质量担保期内免费包修、包换、包退,生产者应提供三包凭证,而不是保修卡。
(2)生产者做为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者,应该及时为消费者解决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建立与产量、销量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如果没有维修网点或不能及时包修,生产者有责任为消费者更换产品。
(3)生产者在三包期为消费者维修期间应按三包规定提供备用机,如果不能提供备用机有责任为消费者换机。
(4)生产者进行产品宣传,应提供产品真实信息,不应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者应对自己的宣传和承诺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不一致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和赔偿。
(5)生产者提供的产品应与产品说明书明示的功能相一致。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说明书不一致时,有权要求生产者退换和赔偿。
(6)生产者提供的三包维修网点应具有相应资质,要在说明书中真实告知消费,如果生产者提供的维修点不存在或虚假地址,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因维修点不存在造成消费者不能及时修理,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换机。
(7)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担保期内进行产品维修时应使新的零部件,不得使用旧件,消费者一经发现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2、消费电子产品销售者责任和义务。
依据三包规定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1)销售者在销售消费电子产品时应按该规定认真填写xx和三包凭证。因为xx和三包凭证内容填写不全而引发的纠纷由销售者负责。
(2)销售者在销售电子商品时在告知产品使用说明时应告之消费者产品三包的实施方式和维修网点。
(3)当消费者购买电子商品在7天——15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退换,除存在故障争议,销售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到生产者设定的维修点先进行检测,再退换机。销售者制定15天内有问题一律先到生产者检测的店堂告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告示,违反消法24条。
(4)消费者所构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生产销售者提供的维修网点不存在或没有器件等原因不能及时修理的,应由销售者为消费者先行换机。销售者不得故意推延或无理拒绝。
(5)销售者应首先履行退换机责任,当符合退换机条件时,销售者应先行给消费退换机,属于生产者的责任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不得以生产者不同意换为借口不给消费者退换。当符合换机条件而销售者不能提供换机的机型时,应给消费者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消费者使用商品的时间,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销售者不得误导消费者到不具备资质非授权的维修网点修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销售者赔偿。
3、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1)承担三包期内维修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相关的维修仪器和维修人员。
(2)维修者应在大堂明示维修资质、三包规定、修理流程、收费标准。
(3)维修者应当面向消费者核实产品故障,检验故障要公开透明,便于消费者监督。不当面说明产品故障原因,由此引起纠纷由维修者负责。
(4)维修者为消费者修理商品要进行严格受理登记,要核实三包凭证,维修结束后,要给消费者维修单据,表明修理内容、时间、换板换件等情况。凡不提供维修凭证的或虚假填写的,消费者可举报投诉。
4、有关三包规定的说明
(1)消费电子产品三包规定中规定的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换新机,并没有要求是同一故障或同一部件,不同的质量问题出现三次换新机。
(2)符合换机条件如果因经营者原因不能换,则可以退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除外。
(3)换新机后三包规定要重新计算。如在7天内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如果在换机时没有约定,则按原xx退机,不得收取折旧费。
(4)有关折旧费的收取问题,当符合换机条件,经营者能提供换机,而消费者不愿意换机非要退时才产生折旧费的问题,其他的退机一律不得收取折旧费。
(5)在换机和退机中都不存在所谓的磨损费。
(6)关于软件的质量问题,当消费电子产品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不是因为故障,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
(7)三包规定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机是由销售者负责,消费者直接找销售者办理,销售者不得以厂家不同意等原因无理拒绝或推诿。退换货后销售者可依法向生产者或维修者追偿。
5、消费者享有的权益,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购买消费电子产品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1)购买消费电子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商店去购买,购买时索要xx,要求商家认真填写三包凭证;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核对所构商品是否与商家宣传和说明书所介绍过的相一致,若不一致可要求索赔并举报。
(2)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求销售者在说明商品时一定要说明售后服务的解决方案和维修地址联系电话。
(3)当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是人为损坏)在7天和15天内直接找商家进行退换,不需要先去进行所谓的鉴定,但双方有争议的除外。
(4)15天之后到厂家所提供的维修点去维修,如果经营者提供的维修点不存在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可要求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进行调换,除三包规定有特殊说明的,退换机是整包装退换,包括配件同时换新机。
(5)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修理消费电子产品一定要到有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认定的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点去进行维修。维修时,首先要求维修者当面指出问题故障,要提供相关登记单据,维修超过三包规定的时间要提供备用机,维修后要有维修记录和凭证并填写到三包凭证中去。
(6)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故障有争议时可到第三方检测所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鉴定费由消费者支付,如果是产品质量故障,鉴定费由经营者出具,也可以向消费电子产品专委会投诉。
(7)消费者的监督权
消费者对所购电子产品的质量、销售过程,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消法和三包规定的问题,可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可向消协和消费电子产品专委会投诉。
(8)消费者因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生产者、经营者要求赔偿。生产者要承担举证责任。
6、关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消费电子产品时,购买中存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或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三包规定等法规要求经营履行其责任,按国家规定和共同约定或经营者明示的要求去执行,如有故障争议可协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调解。消费者首先要对经营者侵权的情况,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投诉。消协投诉12315,专委会投诉6286315。
短信投诉要注明投件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年龄、职业等。
被投人: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投诉问题:质量、销售、售后服务。
投诉事实和请求:写明受到侵害的时间、地点等事实。
所购商品名称、品牌、价格、纠纷及交涉过程等情况。
需要注意消费者在投诉时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消协和专委会要进行调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或有争议时可以通过行政解决。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提起行政申诉,申诉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的申诉,在查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消费者在申诉时要提供有关证据。
(4)消费者通过和经营者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国家有关行政机构申诉,都没有解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主意的问题:1、应当明确被告是谁;2、应当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3、应当注意搜集证据和保全证据;4、应当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5、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6、可以向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咨询。
二、针对消费电子产品技术问题警示内容
(一) 手机类产品警示
1、 手机产品说明书应明示手机电池的待机时间。待机是指手机在接入网络后的待机。手机电池应标注生产日期。
2、 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根据人身和财产损害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当手机电池发生鼓起或冒烟应立即停止充电和使用。向经营者提出更换。
3、 当手机电池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明显感觉使用时间不足,可找经营者调换,经营者应通过仪器测试,证明电池容量满足标称值的80%,不满足予与调换,没有仪器测量则予与调换,不得推诿无理拒绝。
4、 移动运营商优惠销售和赠送的手机适用手机三包规定,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运营商负责为消费者解决有关三包的事宜。
5、 在三包期内手机外壳因结构和材料因素造成外壳裂损或字迹不清都属于产品性能故障,应履行三包规定。
6、 关于换机的说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换机;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故障(注:非同一故障)换机;没有维修机构,不能及时修理则换机;换机时应换新机,消费者可查询串号和进网证号;换机时当手机后盖和电池为一体的,应手机主机和电池一起更换;换机时经营者不得以磨损包装等问题刁难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换机后手机三包规定重新计算,应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7、 关于手机退机事项的说明。7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符合换机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手机的,销售者应免费退机;符合换机条件,但销售者柜台暂时无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双方可协商换机时间,若无法就换机时间达成一致,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退机;退机时要连同电池等配件一并退货,按xxx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折旧费,不得以磨损包装等借口刁难消费者。
8、 关于折旧费的问题。只有当符合换机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意换机而要求退机时才产生折旧费问题。
9、 手机说明书中明示的功能出现性能故障都属于质量缺陷,都在三包的范围,消费者对手机说明书的功能若有疑义,如手机待机时间,照相功能象素等问题都可以到国家认证的检测中心鉴定。
10、 关于手机软件问题,当手机出现突然死机、自动关机、接电话时来短信掉话或死机等故障都属于软件质量问题,送维修部维修属于一次维修,不属于软件升级,要提供维修凭证。
11、 消费者有关于手机的真伪、质量、售后服务、争议咨询等问题发短信6286315获得解答。
(二) 微型计算机含数码相机、MP3、MP4产品
1、 微机三包规定当微机主机和外设,出现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注:两次修理不一定是同一故障或在同一部件),第三次出现性能故障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新包装的微机,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微机,换高于原产品性能同品牌的微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换机后三包重新计算;若以上换机条件柜台不具备,双方可协商换机时间,若无法就换机时间达成一致,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整包装退机,并按xxx一次退清货款。
2、 笔记本电脑同样适用以上条件。笔记本电脑死机或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同等算一次故障;主要部件包括光驱。
3、 生产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三包的解释,不能作为执行三包的依据,违反消法和三包规定的解释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笔记本电池属于笔记本外设电源,三包期一年,三包期内当充放电容量低于标称容量80%,符合调换条件,按三包规定二十条二十一条执行。
5、 数码相机的三包责任在电脑三包规定有明确规定,生产厂家、销售商、维修者都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生产厂提供三包凭证,建立三包期内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取得资质),不能提供维修,负责退换。两次故障维修后,第三次出现故障的,销售商负责退换机的责任。
6、 数码相机的故障表述见电脑三包规定附件3第13项,特别指出数码相机专用电池三包期一年,当照相的照片数量低于说明书和宣传的数量说明电池充放电量不足,电池质量有问题,应找经销商调换。判定标准是标称容量的80%,由经销商举证。
7、 MP3、MP4产品属于电脑外接功能扩展卡,三包期一年,不能正常工作属于性能故障、质量问题,按电脑三包规定执行,不能及时修理由经销商退换。
8、 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光盘刻录机等与微机相连的外设都必须按电脑三包规定执行。
9、 电脑及外设等IT类产品有争议可以到第三方检验机构鉴定。
(三) 电视机含视听类产品
1、 在购买平板电视时一定要xx高清和标清的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平板电视一般都是16:9比例,现阶段播放的电视节目和有线电视都是4:3的比例,使用16:9平板电视看会产生变型。比较适合看DVD和刚开播的央视高清影视频道。
3、有些平板电视号称高清,但是电视机本身并不具备1920*1080的物理分辨率,只是把央视高清影视频道播出1920*1080的图像,经过处理降低到电视实际的物理分辨率后显示出来,说明书上可能标明高清,实际仅接收1920*1080的信号,显示的时候就不是1920*1080了。
(四) 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不仅xx高清,还要注意几项影响平板电视画质的关键指标,等离子电视主要看色彩显示、对比度和亮度,液晶电视主要看响应时间、可视角度,以及亮度、对比度、分辨率等。
(五) 平板电视的生产厂家应将电视的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率等直接关系使用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六) 在新的平板电视三包没有出台之前,各省出台的地方三包和生产者、经销商承诺的三包期将作为现阶段平板电视的三包期限。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在制定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将明确规定平板电视的三包期。
结束语:
我们组织专家和相关法律人士对消费电子产品产品质量、销售、售后服务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通俗的说明,希望能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规范市场,明确责任,起到帮助。由于我们时间比较紧,能力有限,有些问题解释不准确,仅作参考。我们还将根据消费者的投诉继续进行消费警示的发布,同时针对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点评;我们还将根据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的指示组织制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标准。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站、短信6286315向我们投诉,希望广大媒体和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大力支持。
郑重声明:资讯 【消费警示(文摘)_一生做好人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