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发布后,不少朋友纷纷来信,指出扬韬文中提到的二次现金选择权是有错误的,即现在买进攀钢钢钒正股,根本就没有二次现金选择权。 感谢这些朋友的来信。 写作前文的时候,扬韬不愿意拘泥于细节,所以很简略地把条件带过去了,就是希望有人看到的时候,能起一点疑心,然后自己去做一下研究。其实,原文根本就没有说现在买进还有二次现金选择权,原文只是说,“如果初始股东以低于10.55元的价格买进,将可以按照10.55元的价格卖给鞍钢”。请注意,原文提到的“初始股东”,而不是现在的股东。 为了防止理解的偏差,这里还是扩展一下说明: 攀钢钢钒停牌前,原来持有其股票的,就都同时获得了一个权利,可以在2011年4月25日后将股票以10.55元的价格卖给鞍钢。 随后,攀钢钢钒停牌,然后又复牌。复牌后,“初始股东”将自己手里的股票卖出,但他仍保留那个权利。将来,初始股东是肯定要买回股票的,因为只有买回股票,才能将股票卖给鞍钢。 很多初始股东卖出的价格是8.5元以上,他们在卖出价以下(比如8元)买进来,就可以多赚一些差价(如0.5元)。 将来,攀钢钢钒的正股何以上涨?就是“初始股东”买回自己曾经卖出的股份的推动。只要稍微分析一下人性,就能知道,在价格低于10.55元的时候,他们都想尽量低的价格去买回来。有人还会考虑到时间价值,不愿意过早买回。 那么,要一直到2011年4月24日那天,各种力量的推动都会促使其股票价格回归到10.55元。即便是没有到这个价格,也不会超过5分钱的差距。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yt}之内获利多少的问题——只要买进,次日就可以卖给鞍钢了。 但是,如果一个投资者没有初始股东的权利,他就必须在2011年4月24日或之前卖出股票,而决不能拖到4月25日之后去,因为那样他将没有办法按照10.55元卖给鞍钢。这里是一个潜在的风险,是必须注意的。 扬韬写作时之所以简化,是因为如果展开来,篇幅未免太长,这样会消减文章中提到的“大概率”的主题。个股和个别的投资机会,并不是最重要的,投资的思路才是最重要的。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