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老师带领学生跑步,本想帮助学生锻炼身体、缓解紧张的学习节奏,不料一名15岁女学生小玲(化名)意外地被横亘在跑道之上的篮球架绊倒,导致严重的脾破裂伤害。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小玲诉某学校身体权纠纷案。
小玲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3月,她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老师带领学生在跑道上跑步,由于学校的篮球架的底座置放位置已经越到了跑道上,致使在跑道内侧跑步的小玲被绊倒,导致其腹部被篮球架底座绊伤,经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腔内出血,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xx9天。损害结果发生后,小玲父母曾多次找校方协商理赔事宜,但因双方对赔偿的具体数额存有争议,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