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搬”本无罪罪在黑心人- 阳信人的日志- 网易博客

“拆”“搬”本无罪 罪在黑心人

  近年来,房子上的事让老百姓大伤脑筋。一是高价,二是拆迁,前者将人宰得七荤八素,后者则直接让人惊心动魄,可算是这个时代最直观的利益冲突。而最近,却传出了一个好消息:在120日国务院邀请8位学者参加的座谈会上,讨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条例草案。专家透露,在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由“搬迁”的概念取代。

 

  从“拆”到“搬”,听起来暴力少了、温和多了。“拆迁”的概念将成为历史,给人们带来了希望。但高兴之余,还是让人想到了“偷菜”变“摘菜”事。“拆迁”变“搬迁”,会不会又是在搞文字游戏,“换汤不换药”?!

 

  众所周知,在汉语字典中,“拆”和“搬”原本都是无罪的,让“拆”含上“血腥”意义的是玩弄它的那些黑心人。只看看年后这几天所生的,就能大致明白。

 

  11722时许,被开发商部分强拆的乌鲁木齐市和田一街原天山文具厂家属院2号楼前,又开来了一辆挖掘机和五六辆拉土车。开发商称他们是准备拉走楼附近的建筑垃圾,但5户留守的住户认为,这是开发商又准备要强拆。

 

  118日,重庆市奉节中学的11名老师阻止奉节宏安投资有限公司在校门外进行挖土作业时,遭遇塌方事故掉入坑中被埋,其中有4人受伤。

 

  119日,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板岭村几名钉子户不满赔偿方案拒迁。征地楼盘施工队将挖机停在一幢被扒过的楼房前,扔掉屋里的床铺被褥、赶走守屋人准备再拆,后xx赶到,扒房未成。

 

  120 日,清远市阳山县通儒村上百名村民与xx发生冲突,警方两辆车被村民所投掷的燃烧弹烧毁,双方均称有人员受伤。村民们称,政府想要强拆他们的房屋,他们才选择暴力。而阳山县政府在事后通报中则称是村民黄伙生藏有违禁物品,xx对其进行检查时遭遇反抗。

 

  120 日,泰安市岱庙办事处灌庄村民刘大娘的大门口好端端的平地上,一夜之间就变成了60-70公分深、好几百平方米的大坑,让刘大娘一家“跳也不敢跳”、“出也出不去”。更有甚者,某地方政府竟然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某村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

 

  小小百姓,谁也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的理,但还是要强扭!为啥?那实在是因为利益所致,不得不扭,既使在扭的过程中碰得头破血流,也只好认了。

 

  对城镇居民来说,在1982年宪法宣告之前,有很多私人住宅享有无限期的土地所有权({zc})。同时,很多国有“单位”的职工通过房改,也获得了所居房屋的私有产权,他们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无期限的。但被地方政府强“迁”到新建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却无形中成了70年。这个{yj}的利益,岂是区区几万元所能交易?!

 

  在城市里,真正值钱的不是房屋,而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征收的实质也是政府借助强制性权力,购买市民对自己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理应不能让居民吃亏。由此想知,“拆迁”被“搬迁”替代后,最重要的是在法律上首先明确这个最核心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变。原先是属于私人{yj}所有权的,无论搬到何地,还是“{yj}”。其次,再给需要“搬”的居民首先垒一个比以前更好的“窝”,让他们愿意“搬”。而不是像泰安市岱庙办事处的“拆迁”那样,人家租房45年了,仍不能回到开发商许诺的新房中,以至于老年人都死在了外边死不瞑目。如此,才能减少“搬迁”中的纠纷、废掉“搬迁”冲突的根源,也才能让“搬”字远离“拆”字的恶名!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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