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服务窗口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未通过的,税源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并告知纳税人。初审通过的,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区(市)县国税局分管局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终审并提出终审意见。终审后,政策法规科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岗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并通知纳税人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至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