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和孕期怎样选择和补充DHA类的营养品?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来多次召开世界DHA学术大会,多次发出报告指出当今人们应注意饮食脂肪中的n-6族脂肪酸过多,而n-3族肪酸中的DHA过少,从而给人类健康带来许多危害,并妨碍胎儿、婴幼儿大脑及视力发育。随着这些报告逐渐被各国的医学界乃至社会各个阶层和家庭所了解,社会上很快地增加了对鱼油类DHA营养品或保健品的需求。用鱼油为原料制做DHA类保健品供人们食用,它的安全性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就已经获得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安全认证,至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多次召开的DHA学术大会,在阐明DHA对人类健康和胎儿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重要性时,都把鱼油类DHA作为安全可靠的营养补充品通报给全世界。
(一)从产品瓶帖上介绍的含EPA和DHA的百分比来区分适用对象
如果每粒中含 EPA 180mg,而DHA为120mg,或每粒含EPA 360mg 而DHA为240mg,即 EPA :DHA为 3 :2。这样的产品,多是把原料鱼油用冷却降温后进行过滤的方法制成的胶丸。它保持了鱼油中EPA和DHA的原来的比例,和保持了鱼油的甘油三酯的化学结构本质。吃这样的产品,目的是借DHA的抑制胆固醇的合成作用,和借EPA的抑制甘油三酯的作用,从而共同发挥降低高脂血症患者的血脂,以及EPA防止和抑制血栓素的过多合成,和EPA生成的前列环素(PGI3)对抗过多的血栓素所引起的血管过度收缩,从而预防血栓的生成。因此,它只适合患高脂血症的动脉粥样硬化的中老年人。
(二)从产品的瓶帖上看是否写有“DHA乙酯”或“甘油三酯”(即“{ctr}”)的字样,来看纯度和适用对象。
“DHA乙酯”这样的产品和“甘油三酯”的鱼油胶丸不同,它不象“甘油三酯”型的鱼油保健品(所谓的{ctr}的)那样,用降温冷却过滤得到的鱼油灌注成胶丸,产品保留着鱼油的EPA和DHA原有的3
:2含量比例,不能按使用目的来制成不同含量的DHA类营养品。与之相反,“DHA乙酯”是用分子蒸馏设备采用先进的分子蒸馏方法,先把鱼油的DHA、EPA等各种脂肪酸都水解下来,然后制成DHA乙酯、EPA乙酯。在降低蒸馏塔内的大气压并配合适当的加温,使DHA乙酯和EPA乙酯按不同顺序从鱼油中以分子状态蒸发出来进入冷却管道,被分别冷却凝集和收集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按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为婴幼儿服用倡导的DHA含量为EPA的四倍来制成产品,而且可以使DHA的含量提高到为EPA的8-9倍。(如中美合资山东禹王制药厂利用分子蒸馏设备生产的孕产妇型的“忘不了”3A脑营养胶丸)同时,原来鱼油中的象汞、砷、铅等重金属都沉淀在废弃液中被丢掉,使产品的重金属含量更少得远远优于国内外的安全认证的“卫生标准”。
(三)、注意国内外的{gjj}的专业学术期刊、杂志(尤其是一级的专业期刊)发表的xx相关xx专家的指导意见,特别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召集全国相关专家、教授在学术会议上的一致意见。
从这种渠道来的意见是科学的和公正的,不会象个别媒体上刊登的源于厂商的不实信息或荒谬观念。例如,中国人口报2005年12月20日第四版,就报道了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联合于2005年12月3-4日在京召开的《第二届全国DHA与临床保健学术大会》,会上来自全国九所医科大学的专家、教授,和所属医院的教授级临床主任医师,会同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的领导与专家共60多位学者,通过对国内外的医学科学文献和临床学术报告的认真查阅和研讨,进一步肯定了DHA和EPA对人类健康与DHA对大脑、眼睛视敏度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国内某些海藻油DHA产品宣传中的“鱼油中的EPA增强性功能造成性早熟”和“EPA降低胆固醇稀释血液”等毫无事实和科学根据的错误,以全世界的医学文献记录和临床报告的检索结果,科学地无可辩驳地证实了商家宣传的这些都是凭空捏xxxx事实。
(四)、认清保健品宣称的诸如“获得美国FDA的安全认证”、“国家卫生部的安全认证”的真正含义。
其实,美国只对药品进行审查和{zh1}作出安全认证,对保健品不做认证,只做备案。美国对保健品的这种“备案制”,远比我国的“审批制”要求的宽松和容易。“备案制”要求厂家对食用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即使是我国对保健品的“审批制”所通过的保健品,也只是在当时的医学认知水平和检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对产品中的汞、砷、铅含量、大肠杆菌的菌落数是否超过卫生安全标准,以及产品中有没有致病性微生物,产品的酸价和过氧化值是否超过安全标准等做了检验并合格后,批准其生产注册的证明。产品保证了以上这些指标的检验合格,只能说基本上保证了不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重金属中毒。它并不象对药品那样要求做动物食用后,所生后代在健康和遗传变异方面观察几代动物都正常,然后,又按要求在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了三期临床试验的安全鉴定后,所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因此,对于一些厂家宣称的“安全认证”过的保健品,其中难免有的因当时未认识到某些次要成分有问题从而未对它进行限制,但随着人们食用的时间和人数的积累,随着医学研究的证实或临床发现的累计,后来这些次要成分对人体有害的问题可能逐渐被揭示出来。因此,应注意看某个产品时不能只听它宣传的如何,还要看这类物质是近年申报和得到“安全认证”的,还是早在许多年前就已申报并得到安全认证的,是刚被人们使用的还是被人们使用许多年延续至今不衰的。例如,过去医学界对动脉硬化和高脂血症的研究,曾一度把动物脂肪中的硬脂酸这18碳的饱和脂肪酸,作为引发该病的风险因子,从而劝导人们少吃或不吃肥肉。近年间,随着xxxx的积累和科学研究的证实,重新认识到肥肉里的硬脂酸在体内并不升高胆固醇,也不使低密度脂蛋白氧化,它主要在磷脂中,很快在肝脏代谢为油酸—橄榄油的主要成分。(详见 中国营养学会 编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97页第3—5行)。相反,以前被忽视的椰子油和海藻油中的豆蔻酸和月桂酸,现在却被xxxx和动物实验证实有极强的升高胆固醇与破坏血管的作用。(详见 中国营养学会 编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第93页3—4行,黄铭新 主编:《内科理论与实践》447页11—15行)。随着医学研究的证实或临床发现的累积,使从前未认识到应限制其含量的豆蔻酸,其对人体有害的问题逐渐被揭示出来,从而才有了中国人口报2005年12月20日第四版《鱼油与海藻油之间的纷争》文章中,所报道的《第二届全国DHA与临床保健关系学术大会》上16位专家联合签名,向有关部门提交“就海藻油DHA中的有害脂肪酸加强监管的建议书”,要求有关部门对既往或新来申报的来自海藻油DHA类保健品,除了进行已经规定项目的检测外,对于产品中有害的豆蔻酸和月桂酸制定限量标准。同时,建议规定海藻油DHA产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上,除标明DHA含量外,还要标明豆蔻酸和月桂酸的含量,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但是,现实的生活中却是海藻油DHA厂家,在许多媒体上夸大宣传海藻油DHA如何好的虚假事实。
(五)、如何识别DHA类保健品标示的用量问题?
保健品中的DHA是决定其成本费用的主要因素,DHA含量不高的产品,在它的服用方法中,往往不按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用量要求做。一般只是说“每天补充100mg”。如某海藻油DHA保健品,在其宣传彩页上印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幼儿每天必须补充DHA100毫克”,实际上查阅文献得知,世界卫生组织并没有提出该100mg的建议,只有在1993年10月19—26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在罗马组织的《关于人类营养中的脂肪和油脂的专家会商报告》中指出,早产儿应当按每公斤体重补充40毫克的DHA,足月儿应当按每公斤体重补充20毫克的DHA。假设一个早产儿体重长到5公斤的时候,每天需要补充DHA实际应为200毫克,按照某海藻油DHA宣传彩页所说的婴幼儿每天100毫克,那么肯定是不够的起码少补了一半。可是厂家为什么还这样宣传呢?很简单,其产品中所含有的DHA量不多而售价却过高。
(六)、要知道α亚麻酸替代不了DHA的健脑增智的作用
因为α亚麻酸替代不了DHA的健脑增智的作用,且因其来源于农作物亚麻在种植过程中的农药污染之可能性,在《胎儿大脑促进》这一摇篮工程的项目中不选用α亚麻酸。
亚麻籽油和紫苏籽油里含较多的α亚麻酸,世界医学证实它能降低血脂。因而建议做成食用油,或用它掺到“调和油”里,改善一般食用油缺乏n-3族多不饱和脂肪酸的缺欠,从饮食用油上利于降低胆固醇预防动脉硬化。亚麻油的价格较便宜,市场上已有许多品牌的亚麻油供人炒菜用。这种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用油,特别适合成人尤其中老年人炒菜食用。但是,也有厂家以“α亚麻酸在体内代谢中能转化成EPA和DHA”做理论为根据,把亚麻油灌装成胶囊申报成保健品,以各种不同的保健功能做卖点推介给老年人、青少年、孕产妇,甚至胎婴幼儿。有的甚至请个别的非相关专业人员写文章,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专门学术大会的倡议唱反调,凭空宣称“胎儿不需要由母亲供给DHA,胎儿在不同时期根据自身需要多少DHA,就用α亚麻酸来制造多少DHA”,说“DHA是兴奋大脑的物质,孕妇吃DHA对胎儿有害。”,这些说法无论是在国内或国外的医学领域中,都是毫无任何科学与实践根据的虚假宣传。不仅会在世界上降低国人的知识水平和形象,而且会误导孕妇花钱吃几十粒亚麻籽油,得到的只是理论上的补充DHA,实在是浪费了金钱和时机,做了南辕北辙的事。根据近些年国内外的医学研究和动物实验,证实青少年和婴幼儿体内缺乏“碳链加长酶”和“减饱和化酶”这些酶的帮助,不能把α亚麻酸转化成DHA。即使是孕妇也只有在{zh1}1-2个月的妊娠期间,体内才有少量这些酶,帮助极少量(3%)的α亚麻酸转化成DHA。体内绝大部分的α亚麻酸并不能转化成DHA。因为从食用油中吃进体内的亚油酸在体内代谢过程中和α亚麻酸争夺这些酶,从而阻止了α亚麻酸向DHA的转化。体内的饱和脂肪酸也会降低α亚麻酸的这种转化。即使孕妇吃再多的α-亚麻酸在其体内绝大部分的α-亚麻酸也不能转化成DHA,甚至会因α-亚麻酸的堆积而改变其体内各种脂肪酸合理的平衡比例,妨碍花生四烯酸的合成而使胎儿、婴幼儿体格不能正常发育。同时,α-亚麻酸来源于农作物亚麻,在其种植过程中为防治“亚麻粉斑夜蛾”和“小地老虎”的虫害,必须多次喷洒残留期长的强力农药。这就使亚麻籽和亚麻油(α-亚麻酸的原料)有农药污染的潜在危险。而我国审批保健品时尚没有规定检测其有无农药的内容。因此,当前所有来自植物的保健品都没受到其中农药的检测和监管。考虑胎儿生长发育期间对农药极敏感,为了对孕妇和胎儿两代人的健康负责,摇篮工程中的《胎儿大脑促进方案》这一项目工程,不主张和不推荐孕产妇和婴幼儿补充α-亚麻酸,坚持WHO建议的给孕产妇和婴幼儿直接补充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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