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司律师解析股权收购中的劳动关系
       股权收购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从而成为目标企业的新股东,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其登记注册事项发生了一定的变更,如企业因为投资人的改变可能会改变企业的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等。
       唐山公司律师www.tsgsls.com指出,股权收购特别是控股式股权收购中(下文主要针对的是控股式股权收购的情形),收购方对收购后可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该困境,事先在谈判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收购股权容易,双方谈好价格就行,关键是收购后,人员的整合,平稳过渡。
       因收购双方、政府及员工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的时候并不能达到共赢。{zh1}的结果是各方反复博弈形成的妥协,他们对收购的期望自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被购方希望获得股权对价,立即进行股权交割,而把员工问题留给收购方解决。唐山公司律师指出,政府希望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劳动争议,股权顺利交割,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内容不变。员工则希望,并购能够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少不降低该待遇水平,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上进行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只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唐山公司律师指出,单纯的投资人发生变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只是用人单位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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