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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无环保标志车辆下月将限行

淄博1月20日讯 淄博市环保局和淄博市公安局于近日联合召开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淄环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要求,淄博市将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

    淄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护和改善淄博市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淄博市将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淄博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贴有黄色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段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为了方便群众和兼顾车主的利益,大部分机动车首次申领环保合格标志免费。《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出厂的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出厂的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于2010年2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到经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免费进行环保检测,凭有效的环保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xxx取环保合格标志。

    自2010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新车,在1年有效期内(注册登记日算起),经外观检测合格后,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到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xxx取环保合格标志;其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到经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经环保检测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领取环保合格标志。

    另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首次核发的环保合格标志,4年内有效(注册登记日起算),超过4年的,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首次核发的环保合格标志,2年内有效(注册登记日起算),超过2年的,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大型和中型汽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淄博市环保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环保检测咨询、投诉电话(0533)3180805 3171085,车主可进行咨询或投诉。(张欣 孙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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