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Friday) 晴 |
广州市在旧城区新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遇到了难题,这些地方新建住宅少、房价贵,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用房难;并且,不管选址到哪里,都会遇到强烈反对,“卫生中心我欢迎,只要别在我门口”。(《广州日报》1月22日) 旧城区公共医疗资源匮乏,许多社区特别是城中村片区没有配套的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为黑诊所留下了市场空间,并大大增添了公办大医院的门诊、床位压力。在广州,即便是近年来新建的居住社区,也面临类似的公建配套难题。之前的新闻还报道过,医改后,政府将启动为户籍居民健康建档的工程、为精神病患居民集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增添精防服务配套,这些工作也都离不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换了谁,恐怕都不会满意那些可能带来滋扰、隐患乃至“晦气”的场所建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更不用提自家楼下或隔壁。而贸然将这样的趋利避害心理或者如某些旁观者所说的“自私”,作为政府放缓乃至拒绝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理由,为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开脱,也是不恰当的。 笔者认为,应尽量弥合街坊的需求、化解其顾虑。首先,应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管理机构、村委等平台凝合众意,作为参与、谈判的一方进入政府制定社区公建配套规划的程序,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怎样建、政府投入多少、如何运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滋扰”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和公意。 其次,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备等情况因地制宜的满足需求(例如某些街区慢性呼吸道疾病、骨科疾病相对集中,就应在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增加该类疾病的检验、康复xx设备);优先雇佣本辖区内具备证照条件的医护人员;并且,可以考虑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本辖区的户籍居民,以及在本辖区办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实行更多科目的免费医疗服务,以及增值收费类业务服务的价格优惠。以此来增加与各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契合。 第三,针对设立在封闭式小区、社区内的公共医疗机构可能带来的治安、病菌传染等问题,政府既要通过细化建设规划、健全应对保障方案等方式{zd0}限度地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也应明确表态,承担那几方面不可控风险的补偿赔偿责任,或者由政府出资,为毗邻公共医疗机构的街坊垫付部分物管费等支出、加装噪音隔离和空气净化设备、定期发放医疗消费现金券、代购意外伤害和传染病保险。 本文引用媒体报道:1月22日《广州日报》:《卫生中心我欢迎只要别在我门口》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1/22/content_84445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