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仅要给政策,还要规范发展。就似乎一条理想的轮回经济工业链:一个收购废钢铁,一个炼钢。 2008年前国家对废钢铁回收利用免征增值税,2009年和2010年实行先征后返、分别返70%和50%增值税政策,“建议对废钢铁回收利用实行即征即退70%增值税政策。 ”他就此建议设立废钢铁经营准入轨制,从建设尺度、举措措施设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经营治理及安全出产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避免因企业良莠不齐造成非法交易和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