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打假 状告“城隍庙”
    LV,世界知名xx品品牌,旗下的包包,几乎是每个小资女梦寐以求的必备款。宁波中院通报一起刚刚受理的案例,LV品牌所属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下简称“LV公司”)告城隍庙商业步行街市场(下简称“城隍庙”)和颐高莱迪时尚广场(下简称“莱迪广场”)的经营者,索赔近330万元,成为被告的还有6家售假商户。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开展诉讼维权后,首次在浙江“维权”。LV公司称,他们在全国各地都有维权代理人或机构,专门在当地监控各种售假行为。

法治滨海律师团:

毋庸置疑的是销售仿冒品的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犯罪。记者 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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