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活用新《商标法》调解侵权
    “我的品牌被仿冒了。”近日,在藤桥办五金加工厂的林某到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自己用于五金锁具的F牌注册商标被藤桥另一家五金厂仿冒了。对此,该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五金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被投诉人廖某办的五金厂内发现大量与F牌近似的锁具成品。

林某注册的F牌锁具不是xxxx,为什么会有人假冒?经调查发现,林某和廖某是朋友,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客户。这个做批发的客户一直在购买林某的F牌锁具,后来将订单下给了报价更低的廖某,让廖某为其生产F牌锁具。廖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林某的同意擅自生产与F牌近视的锁具,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本是朋友,现在因为商标纠纷,林某和廖某闹出了矛盾。经双方申请,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居中调解,在多次商谈、反复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廖某赔偿投诉人林某3.5万元;二、廖某不再使用与F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林某、廖某在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帮助下,握手言和,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这是新《商标法》201454实施以来,鹿城区{sg}运用新法成功调解商标纠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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