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已久的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渐行渐近。全国人大在今年两会上首次公开回应了这个问题。过去几年,要求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呼声不断高涨。一是国务院长期以来主导税收立法,人大作为专门立法机关几乎被“架空”;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一些税种的轻易开征着实触痛了国人的敏感神经。
重复征税之累
石家庄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向法治xx记者介绍:一批货从石家庄发往新疆,并不是直接由石家庄的子公司一运到底,而是可能先在西安等地中转分拨,再由西安的子公司进行运输,这中间就涉及到石家庄公司和乌鲁木齐公司之间的结算。
“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也就都需要为这票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所在地政府缴税,而实际上,石家庄子公司所缴的税中,已经包含了运输到乌鲁木齐的收入所得,西安公司却还要为从石家庄子公司获得从西安向乌鲁木齐的运费而缴税。”
由于物流行业的业务涉及运输的各个环节,规模越大的物流企业所涉及的各省市区域就越多,它们往往在各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因此就会面临一些“重复征税”的烦恼。
“举个简单的例子,送四盏灯,利润不过12元,缴税额是39元,税金相当于利润的三倍还要多。”刘经理说。
利润才12元,但是缴税额却高达39元。
让这位企业负责人觉得不合理的是,在39元税款中,有5元钱是属于重复计税,原因仅是货物在运输中换了承运人,由于有xx往来,即使是分公司的关系也需要再次为同一单货物缴税。
物流业重复缴税的问题,2011年在媒体和业界的呼吁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随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然而,刘经理在算账后却发现,“营改增”之后,自己的税收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
“我们企业的规模不大,车辆很少更新,目前能够抵扣的只有部分燃油费,因为抵扣项目少,所以总的税负增加了两个百分点以上。”刘经理介绍说。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经理喜忧参半。
忧的是税负增加,企业利润减少;喜的则是自己的公司目前可以开具增值xxx,能抵扣客户的税款,这让公司业务量较以前明显增加,无形中增加了自己对于未改革地区同行的竞争力。
实际上,重复征税现象不仅存在于物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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