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xx出错患者致残 剥夺保留器官机会被判赔
  因认为医院1986年对自己的病患误诊,导致自己残疾,洪先生将中日友好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日友好医院赔偿洪先生医药、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元。

  1986年11月,洪先生因左侧睾丸肿大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医院经B超检查后以“左睾丸肿物、性质待查”让洪先生住院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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