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家药房在销售一普通食品批号的鱼胶原蛋白时,宣称产品具有促进伤口愈合、组织修复、调控细胞生长等重要生理功能,对提高人体免役力、预防骨质疏松等具有重要作用,误导消费者,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功效的材料,目前,辖区工商所已经责令经营者及时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海口市工商局龙华分局西庙工商所执法人员巡查至海口市义兴街260号时,发现×达大药房从海南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6罐“×福美”牌鱼胶原蛋白,在该药房进行销售。同时,以产品说明及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对该产品进行宣传,宣称“×福美”牌鱼胶原蛋白“具有维持人体组织形态、促进伤口愈合、组织修复、调控细胞生长等重要生理功能,对提高人体免役力、滋润皮肤、保护关节、预防骨质疏松、xx、xx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功效。
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福美”牌鱼胶原蛋白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宣称的功效相关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工商人员当即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同时,依法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