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 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性、连接方法等不同情况,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钢和Q345钢。对模板的支架材料宜优先选用钢材。
2、 下列情况的模板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㈠ 工作温度低于-20℃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
㈡ 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的所有承重结构或构件。
3、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 Q420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4、施工现场的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㈡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㈢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㈣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常用木胶合模板的厚度宜为12mm、15mm、18mm
6、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㈡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7、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架立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露天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高宽比大于5时,必须加设抛撑或缆风绳,保证宽度方向的稳定。
8、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0mm
9、模板中的木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其中受压立杆应满足计算要求,且其梢径不得小于80mm
10、遇有下列情况时,水平支承梁的设计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不得取消或改动稍紧装置的作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水平支承如倾斜或由倾斜的托板支承以及偏心荷载情况存在时
㈡梁由多杆件组成 ㈢当梁的高宽比大于2.5时,水平支承梁的地底面严禁支承在50mm宽的单托板面上
11、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13、当层间高度大于5m 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14、拼装高度为2m 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英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15、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㈡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 ,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