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河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三)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zd1}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省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省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调控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拟订省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负责全省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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