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
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首次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应由张三和李四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张三和李四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广 州 瑞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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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广州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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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本期实缴注册资本 |
本期实际出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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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 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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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本期自身认缴注册资本比例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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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
2500 |
50% |
500 |
1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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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500 |
{bfb} |
10% |
李四 |
2500 |
50% |
500 |
1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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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500 |
{bfb}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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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0 |
{bfb} |
1000 |
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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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bfb} |
20% |
被审验单位名称: 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州瑞勤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投资人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穗)名预核内字【20XX】第XXXXXXXXXXXXX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期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本期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由甲方、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纳。其中:甲方实缴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乙方实缴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方、乙方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一)甲方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缴存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开立的注册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内(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二)乙方首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缴存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开立的注册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内(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三)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四)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占贵公司注册资本的20%,该出资额也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zd1}限额,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