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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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XX年XX月XX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各股东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 广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广 州 瑞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拟设立企业名称: 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 |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 东 名 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际出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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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出资 比例 |
货币资金 |
无形资产 |
合 计 |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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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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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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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0 |
60% |
李四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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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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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bfb}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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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bfb} |
广州瑞勤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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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穗)名预核内字[20XX]第XXXXXXXXXXXXX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设立,由张三、李四出资组建,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由张三、李四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张三认缴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李四认缴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张三、李四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张三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60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缴存于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的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李四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4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40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缴存于广州XXXX有限公司(筹)在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支行的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