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
备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9 日发布,2005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GB7718-2004 中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条款有两条,一是“5.标示内容-5.1 强制标示内容中的 5.1.2.1.3 和 5.1.2.2.1。
5.1.2.1.3 指出,“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另一条 5.1.2.2.1 指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 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 GB/T12493 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笔者认为,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的要求,在配料表上最容易出问题,从而造成食品的标签标识不合格,而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料表出问题的可能性更大。
目前在我国食品中应用的稳定剂、凝胶剂、甜味剂、膨松剂和品质改良剂等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用的是复合添加剂产品,该标准实施已大半年,情况怎么样了呢?从一些地方质检部门对食品市场 GB7718—2004 检查执行隋况在媒体上的反馈结果来看,食品配料清单中的配料标注顺序混乱、配料名称不够具体是最常见的问题,而对复合配料或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问题更大。根据笔者对一些食品市场的实地考察以及从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部分省级食品添加剂协会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量应用了复合添加剂的饮料、果冻、软糖和肉制品等能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执行的很少,有些食品企业为了回避这两个条款,甚至在配料表中不列出任何一种相关的食品添加剂,如某企业果冻产品以前配料表中会列出“卡拉胶”或“海藻胶”或“海藻xx物”这些所谓的凝胶剂,但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实施后,这类凝胶剂的名字已不再列出。一些加有复合甜味剂的饮料企业也有类似情况。GB7718-2004 中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条款的执行为何这么难?笔者分析对食品企业而言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食品企业无法知道这些复合添加剂的主要成分,复合添加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考虑到配方保密及防范该复合添加剂竞争对手的原因,大多不会向他们的客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这种复合配料中的具体配料。同时还有少数一些复合添加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违反 GB2760 标准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品添加剂,这种情况下,复合添加剂生产企业更不会向食品企业提供这种复合配料中的具体配料名单。
二是少数食品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或企业自主研发知道这些复合添加剂的主要成分或确切配方,但食品企业同样考虑到配方保密及防范竞争对手的原因,也不会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执行。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随着一些“本食品不含食品添加剂”、“本食品绝不添加防腐剂”等一些使得消费者受到误解或欺骗的文字在食品标签上的泛滥,添加了复合甜味剂或复合防腐剂的食品生产厂家就会有意地不将一些添加剂的配料名单在标签上标明,复合配料成分在标签上就更不会标识。
如果我国已具备各种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较为完善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上述问题就会简单得多,食品企业和质检监督部门操作起来都会比较容易。但目前除去香精,只有复合膨松剂等少数几种复合添加剂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他复合食品添加剂都是企业标准,这也可以看出 GB7718-2004 中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条款如此制定实属无奈之举。
我国卫生部 2002 年 7 月 1 日发布施行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并且不得将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同一复合食品添加剂。用不同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按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进行审批。”目前,一些新型复合食品添加剂不断进入市场,成为今后食品添加剂发展的一个方向,但由于大多数复配食品添加剂缺乏国标、行标,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为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开发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快复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使用卫生标准制订的进度,同时加强对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的审批和监管,完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制度,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
可喜的是,在前不久由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建议由协会牵头制定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管理规范(或称协会标准),在这个总的复合添加剂产品规范下,再分专业产品制定出各专业产品的技术规格,比如:复配甜味剂、复配稳定剂、复配防腐剂、复配着色剂等。在会上,协会各专业组经过认真讨论都提出了初步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规范意见,有待协会组织专家统一意见,进一步审议,尽快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和xx性的规范文本。
当然,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计 22 类约 1700 种,而现有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到 300 个(不包括香精香料),因此要加快制订复合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和使用卫生标准的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食品添加剂产业发展情况,同时借鉴日本、美国等食品添加剂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制修订一批操作性强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标准不失为一个有效办法,使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用更加规范、有序。这也正如齐庆中秘书长所指出的那样,“在国标、行业标准不足的情况下,加快行业协会复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制定工作是xx有必要的。”
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中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应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上市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通用名称和含量。
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的食品添加剂。其主要包括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保鲜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香料、复合增稠剂、复合凝胶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护色剂及复合消泡剂等。
单一的食品添加剂,通常达不到食品生产的要求,例如,增稠剂卡拉胶,要达到果冻的生产要求,必须要和魔芋精粉,配合在一起,才能达到保水的效果。
三、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或者实物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手段。因为原来的食品添加剂,一个是滥用,另一个是超量使用,究其原因是人员素质低下,企业追求短期利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解决问题{zh0}的办法。复合食品添加剂就是让懂食品添加剂、懂食品安全法的专业人员来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人按照工艺和指标会使用就行了,这样既是社会成本的节约,同时能够使食品安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