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查处28家烟酒店擅自使用茅台商标
贵阳工商部门展开专项行动,2天时间,查处擅自将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使用在门头上作营业招牌的经营店28家。

 

  在延安路上的一家烟酒店,只见该店门头红底招牌赫然打着“茅台集团”四个大字,而店主无法出示茅台酒厂专卖店合法授权书。在和平路,两家茅台专卖店出示了贵州茅台集团的授权书,但经过茅台酒打假专人现场核对,授权书为仿制。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贵阳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授权的茅台酒专卖店其门头和店内装修均有统一标准。未经授权,擅自将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使用在门头上作营业招牌从事经营活动,已涉嫌商标侵权。

 

  据统计,两天的整治中,云岩、南明、观山湖、花溪四个区累计查获问题烟酒店28户。其中云岩区查获10户,花溪区2户,南明区9户,观山湖区7户,在店里累计发现15瓶53度飞天、4瓶茅台三十年53度、6瓶国酱酒、3瓶精制习酒。经打假人员现场初步认定,这些酒不是该厂生产的。  

 

 

 

 

 

 

 

 

 

        原文地址链接:http://www.gywb.cn/main/view/id/2347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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