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14.74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普洱市于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止到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达14.74万人,比2008年启动时增加了4.24万人,基本达到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预期目标。

从2012年起,普洱市城镇居民精神疾病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实行医保包干结算,患者不需再付费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精神病患者的就医看病问题。并从今年起,把城镇居民门急诊抢救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发生危急重症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城镇居民在执行三类医疗服务价格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执行二类医疗服务价格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居民普通门诊从原来的一级医院(乡镇级医院)30%提高到50%、二级医院(县级及以上)从原来的20%提高到25%,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新增了居民门诊补助病种,提高城镇居民特殊病报销比例。并从今年起新增居民大病补充险,参保居民年度累计超过基本险{zg}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含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由大病险基金支付70%,{zg}支付限额6万元,逐步缓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尽量使居民不因病返贫。

(通讯员 刘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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