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费、药费會形成“跷跷板”吗? - 未名客的日志- 网易博客

诊费、药费會形成“跷跷板”吗?

 

诊费、药费“跷跷板”也是医药不分

发改委发文指出,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按理来说,医院并不是饭店,作为经营者的饭店当然可以把利润加到饭钱菜价中,但是,作为公共卫生提供者的医院,却不应该扮演经营者的角色,更不应该如法炮制地把医疗利润加到药价上。可在此前的现实语境中,本该各有归属的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却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剪不断、理还乱的医药利益纠葛,更是成了医疗乱象背后的总导演。

倘若细究,又不难发现,医药利益的纠结合谋,其实恰恰就是现行医疗体制的必然产物。既然医院的运营经费,医生的合理报酬并没有恰当的来源和保证,这个缺口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地被转嫁到患者头上,也就并不奇怪了,至于“以药养医”,不过是“欲收之费,何患无辞”罢了。

于这个角度来看,厘清医药之间的利益纠葛,让医疗的归医疗,药品的归药品,当然是医药价改的题中应有之义。从某种程度上言之,药费回归了,提高诊费以体现医疗技术的价值,似乎也万事俱备、名正言顺。不过,当“高诊疗”与“低药费”被如此简单地捆绑起来,引发公众的担心和忧虑,也是理所当然。网友类似“医疗价格上去了,药价没下来”的大胆预言,恐怕也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其实更应拆分二者之间的利益纠葛。而仅仅是把药品加价换成医疗服务费,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表面作为罢了。当医疗费的收取不得不承担药品加价的原罪时,其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医药不分呢?

基于上述视点,既然医药价改明确了医药分开的方向,那么就更应让医疗价格的形成机制,与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xx分开,互不干涉。药品价格该回归的当然应该回归,但医疗服务价格的提升,却并不能以药品价格下降作为理由和借口。医疗服务价格究竟该升该降;如果应该升又是否应该全面提升;提升的幅度应该是多少;依据何在,都应该缘于其严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才是。

无论如何,诊费与药费并非跷跷板的两端,“高诊费”与“低药费”也不必非是一对孪生兄弟。真正的医药分开,政府在承担公共医疗经费上的责任,并不应被排除在外,医疗费用的升降也理应独立于药价之外,而有自身的合理形成与定价机制。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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